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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腾冲 让你看看 “史上牛购房协议”倒底有多牛!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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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一、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
本协议双方在确定价款总金额时,已对于房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因个人债务、财产分割等事宜导致乙方已支付款项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权凭司法机关出具的冻结手续,单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将房屋另行出售,如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开始就进行欺诈,“因个人债务、财产分割等事宜导致乙方已支付款项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这里的“个人”是哪方,甲方还乙方?并没有约定明确,如果是因甲方(开发商)的个人债务、财产分割等事宜导致乙方已支付款项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法律责任却要由乙方(买受方)承担,到时你不同意,法院也认为合同上你签过字了,肯定是支持开发商,你冤枉吗?


1楼2016-08-18 12:50回复
    二、鉴于甲方在交付房屋前,已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乙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拒绝办理接房、产权申报、商品房贷款结算等房屋交接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楼2016-08-1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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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3 0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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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于《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六条中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形式付款补充如下:
      1、乙方如选择担保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需与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银行担保贷款手续银行对于乙方担保贷款的审查以及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系银行与乙方的关系,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具体贷款年限与额度,根据银行核准后的标准执行。贷款额度及年限如有变化,乙方应与银行最终放款额度与甲方再行结算,差额部分由乙方于银行贷款额度明确之日起10天内补齐。己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不能通过银行放款审查,不能与贷款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或不能足额取得银行贷款的,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在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10天内用现金一次性补齐其余未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贷款给开发商时,一是需与“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二是“系银行与乙方的关系,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大家记住就好,后面来对照。


      3楼2016-08-1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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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应按其与按揭银行所签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在《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未按期向按揭银行还款,甲方则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直到乙方还清拖欠的银行按揭款项之日止。乙方如不能履行其与按揭银行所签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从而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并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向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的全部按揭本息及费用(包括逾期利息、罚息、其他违约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下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及银行直接支付给甲方的银行担保按揭房款),在扣除甲方已向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的按揭本息、费用及乙方应该支付的违约金后.尚有余额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余额为负数的,乙方还应按该数额向甲方予以赔偿。
        现在问题来了,贷款时规定“系银行与乙方的关系,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还贷款时,就与他有关系了?“乙方如不能履行其与按揭银行所签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从而导致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买受人首付30%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房子还没影(拆迁都没完成)当然就没有抵押,办理按揭时,开发商就用首付的30%向银行提供担保,按揭成功后,银行就连本带利的放款给开发商,(利息是买房人承担).这样,开发商就一分不用出,就得到了几年后房屋销售的全部款项.同时也取得了"担保"人的资格,


        4楼2016-08-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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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预售制度,其实就是集资,融资,是买受人集资给开发商建房赚取暴利,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合法集资,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非法集资!


          5楼2016-08-1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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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上面,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开发商空手套白狼!
            全额付款的自不必说,就是按揭的,也等同于全额付款了。债权债务关系已经转移到了银行与买受人之间。就算是开发商“担保”,也不过是拿买受人的钱返还给银行担保。买受人没有还款义务,与开发商无关。


            6楼2016-08-2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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