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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学法律的,请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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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上个月,也就是6月21号,我到某个公司上班,到7月1号我觉得不合适,我就跟人事经理说我不想做了,人事经理跟我讲,叫我4号去办离职手续,我4号去办手续,老板说人事经理说的不算,越权了,要离职要通知她,而且要离职只能每个月15号跟30号才能递交离职表,其他时间不接收离职表,然后我没办法,只能继续上班,到15号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填写的离职日期为18号,老板不同意我18号走,给我批到30号,还算我急辞工,到30号走的话只给我一半的工资,说是另外一半要拿来对新员工的培训,然后我想继续跟她沟通,她很不耐烦的叫我不要跟她讲废话,叫我有事去找人事经理,我去找人事经理,人事经理告诉我他也没办法。。那我说既然这样 我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接着我去福清市劳动局,到福清市政府,门卫告诉我在水南车站对面,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去到2楼,进门找工作人员问了一下,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事情不好办,说我没劳动合同,必须要遵守公司规定,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我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员工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啊,工作人员说,那个没用,对,他居然告诉我劳动合同法没用,接着反正就是各种帮公司说话,最后我没办法只能走了,在回去的路上,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是他会跟公司沟通,让公司让我18号走。。
最后补充一下,辞职单下面有写一些内容,大概就是,普工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交离职单,急辞需要提前半个月,急辞只能领取50%的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
还有就是,我的工作岗位对身体有危害,之前设备有一个气泵,能把有毒气体抽离,后来气泵坏了,我跟机修说了,过了半个月还是没换,每天一工作,就需要吸入大量的有毒气体。这些我都跟劳动监察大队说明了。然而并没有什么用。
有没有对这方面懂的朋友,请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1楼2016-07-16 21:13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7-1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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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0 1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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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劳动合同法,,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7-1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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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笔准备好😊


        IP属地:陕西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7-1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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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老百姓在法律面前定个球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7-16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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