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切实解决参保居民门诊看病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自 2016 年 1 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70 元。因参保人口较多,将采取分批发放社保卡、分批划拨资金的方式落实个人账户资金。对于4 月底前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6 月底将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6 月份之后,每半个月划拨一次。请尚未领取社保卡或已领取社保卡尚未划入资金的参保居民耐心等待,我们已开始分期分批划拨,如有疑问,可咨询参保所在镇街社保所或县医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