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稿)(兰城院教〔2014〕49号)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获得毕业资格
二、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体为:
(一)普通专业
普通专业本科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90分。
(二)专升本学生
专升本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90分。
(三)双语班学生
双语班普通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0分。
(四)预转本和体艺类学生(含学前)
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传媒学院播音和编导专业以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50分。
(五)英语专业
专业八级成绩未公布,暂定30分。
(六)法语专业
专业八级成绩未公布,待定。
三、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此条限制:
①已考取研究生者;
②在校期间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比赛在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成员。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稿)(兰城院教〔2014〕49号)要求,现将我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一、获得毕业资格
二、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体为:
(一)普通专业
普通专业本科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90分。
(二)专升本学生
专升本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90分。
(三)双语班学生
双语班普通专业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0分。
(四)预转本和体艺类学生(含学前)
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传媒学院播音和编导专业以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要求达到250分。
(五)英语专业
专业八级成绩未公布,暂定30分。
(六)法语专业
专业八级成绩未公布,待定。
三、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此条限制:
①已考取研究生者;
②在校期间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比赛在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