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保障责任

(一)33种轻症保障:额外给付20%保额,不同种轻症最多可赔付5次
1、因意外罹患轻症:额外赔20%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2、9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罹患轻症:额外赔20%保额,合同继续有效

(二)轻症豁免保费
因意外或90天后因非意外原因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列33种轻症之一,若还在缴费期内,合同后期保费不用交(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三)77种重疾保障:100%保额,最多1次
1、因意外罹患重疾:给付100%保额,合同终止
2、90天(等待期)内因非意外原因罹患重疾:退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90天后因疾病罹患重疾:赔100%保额,合同终止

(四)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障
1、90天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故:退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原因/9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故:
①若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给付15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给付100%保额,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