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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业管理新政策,取消物业管理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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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原《物业管理条例》中被删除的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 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IP属地:北京1楼2016-06-11 16:54回复
    2007年建设部改组为住建部,同年停止办理《物业企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2009年原劳动部改组为人社部,同年停止办理《物业管理师/技师证书》。
    2015年经国务院通知,停止人社部和住建部《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考试。
    2016年,国务院正式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删除其中物业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款。


    IP属地:北京2楼2016-06-1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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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1 0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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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自2009年起,全国就逐步开始,在物业公司审批资质时不再要求提供物业人员上岗证书。即所谓的《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书》和《物业部门经理上岗证书》。
      由于各个城市政策执行的并不统一,所以很多地区还在打着“物业企业资质必须持有该证书”的幌子,继续理由办理上述两个经理上岗证。实际上,自建设部改组之后,官方就已经停止办理这两个证书了。2007年以前的物业经理上岗证书上,都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的公章。这两个公章是该证书权威性的保障。而后来的证书,有些变成国家城建培训中心的公章。也有些证书还是原来建设部的公章,但那个时候建设部都已经撤销了,怎么可能还用建设部人事司和住房司的名义来发证书呢?


      IP属地:北京3楼2016-06-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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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确认物业管理行业不再需要上岗资格证书。
        这也意味着,《物业经理证书》、《物业师证书》、《注册物业师证书》,彻底沦为废纸。


        IP属地:北京4楼2016-06-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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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劝告各位物业同行,还有准备进入物业行业的准同行们,不要在为无用的证书去花钱了。
          也劝告各位打算办一个物业师证书,然后到处去挂靠收钱的朋友们,这条路目前已经不通了。


          IP属地:北京5楼2016-06-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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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没有什么用
            至于你们公司怎么考虑的就不知道了。但是你可以直接告诉公司人事部门,这个证书已经废止了。


            IP属地:北京9楼2016-06-2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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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培训中心的老证书,实际上是加盖建设部的红章,这个证书虽然是城建中心发证,但毕竟是以建设部的名义签发的证书,各个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怎么敢不认可建设部的证书,毕竟建设部是国家建设主管最高部门。
              等到建设部改组之后,成立了住建部,住建部不再发行物业经理证书了。城建中心的证书从此改为加盖城建培训中心的红章。这个红章就没有任何效力了,各个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当然不会承认。


              IP属地:北京14楼2016-06-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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