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相关原则,消费者在收银台就完商品交易,钱物当面点清,超市就不应该复查,因为消费者已经拥有了商品的所有权,检查小票严格来说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过完收银台,即使当场销毁小票,消费者不能提供票据也无权扣留商品,那样会侵犯消费者物权,也不能阻碍消费者离开,会侵犯人身权。
早在2006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超市取消检查小票的违法行为。现在很多大型的连锁店已经按照要求执行了,但是某些不自觉的还在坚持。
其实,超市检查小票有两个目的:一是给偷税打幌子的行为。将小票收了,消费者就没有开正式发票的依据了。二是商品质量不过关有推诿扯皮的理由。因为即使你的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小票已经被他收了,你没有退货退款的依据了。
所以呢,超市态度好可以给他看看,态度差就别鸟他,更不要把小票随意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