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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扬州市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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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邗教基[2016]11号
各学校:
根据《关于2016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核准。
※三、招生办法
1.坚持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2.外地来我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或房产证)、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学额已满,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居住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4.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共享教育的同一片蓝天。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将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凤凰桥8号,联系电话:87341986。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5606。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5.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入学照顾。
6.公、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2日—5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幼儿教育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9月初,各学校将新生户口簿原件带至教育局统一进行新生学籍登记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按时公布施教区范围及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各校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可了解适龄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智商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
3.要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
4.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招生办公室,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87862269(基教科),监督电话:87869292(纪监室)。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2016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2.2016年邗江区小学招生事业统计表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5日
主题词:小学 招生 意见
抄 送:扬州市教育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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