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下午,开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微信朋友圈内有一条内容为:“中和营镇丫口田尼小娃,被偷小娃尼拉到跃进村把器官偷走了,人没抓到,一切调查中,各位朋友带好你们的小娃”的消息,并附有民警救助溺水死亡孩童的现场照片。此信息经朋友圈传播,在社会面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中和营镇群众恐慌。

为查证信息的真伪,开远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溺水死亡少年王某,开远市中和营镇米朵村委会分山村人, 5月22日下午王某与小伙伴在邻村的一个水塘中游泳时溺水死亡。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通过微信朋友圈散播谣言的照片,是来自当时民警救助落水小孩时路过现场的文山州某企业员工杨某,出于好奇,杨某在远处用自己的手机拍照,之后杨某自己在微信群里前后编辑发布了两条图文信息,第一条是:“又一年轻小孩不在了,愿逝者安息”;第二条是:“小朋友,一路走好。”
与杨某同在一单位上班的陈某在微信群里看到杨某发布的信息和图片后,电话向杨某询问:“给是小孩被人偷走,杀死了”,杨某随口回答:“是的”。后来陈某在微信里用截图的方式从手机里下载了杨某拍摄的9张照片,用其中4张附上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发。

经公安机关查证,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死亡,陈某所发的信息为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陈某进行传唤,二人对捏造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26日,开远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涉嫌捏造散布谣言的陈某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杨某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警方提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要充分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恶意网络谣言的查处打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秩序,共建稳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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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为查证信息的真伪,开远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辖区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溺水死亡少年王某,开远市中和营镇米朵村委会分山村人, 5月22日下午王某与小伙伴在邻村的一个水塘中游泳时溺水死亡。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发现通过微信朋友圈散播谣言的照片,是来自当时民警救助落水小孩时路过现场的文山州某企业员工杨某,出于好奇,杨某在远处用自己的手机拍照,之后杨某自己在微信群里前后编辑发布了两条图文信息,第一条是:“又一年轻小孩不在了,愿逝者安息”;第二条是:“小朋友,一路走好。”
与杨某同在一单位上班的陈某在微信群里看到杨某发布的信息和图片后,电话向杨某询问:“给是小孩被人偷走,杀死了”,杨某随口回答:“是的”。后来陈某在微信里用截图的方式从手机里下载了杨某拍摄的9张照片,用其中4张附上文字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内被大量转发。
经公安机关查证,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死亡,陈某所发的信息为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陈某进行传唤,二人对捏造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26日,开远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涉嫌捏造散布谣言的陈某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杨某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警方提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要充分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恶意网络谣言的查处打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秩序,共建稳定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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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整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