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十八名农民工,在2015年末,费劲千辛万苦,在开发商哪要来拖欠我们的工资款50万,哪50万被开发商打到包工头的账户里,钱刚 到账户,我们就 和包工头去银行取钱,这时才发现由于包工头还 欠材料款没给,被材料款方起诉法院,账户被冻结,于是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法人亲自去法院证明此款项拨的是人工费,与材料款没有关系,还给我们出示了 书面证明,我们已提交法院,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可法院执行庭却告诉我们这钱不 能给我们,谁先冻结的给谁,就此事我们找过政法委,政法委跟法院交涉,法院执行庭还是 这个态度,能咨询下我们的 事,这钱法律上这钱应该不应该是我们的?我们该着 哪 个部门才 可以跟法院交涉?谢谢各位律师领导了,感谢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