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电影的,出现这样的情节,然后表示分析不出来 ,求刑法大神



出租车司机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毒贩乙丙(体内藏毒),在途中,乙表示肚子疼,甲出于好意,给乙吃了止疼片,之后在未到达目的地时,乙临时起了歹心,胁迫丙实施抢劫行为,丙迫于乙的淫威,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实施抢劫,欲抢劫3000元,搜完全车也没有,由于乙丙不会驾驶,乙就胁迫甲驶往郊区欲杀害,在途中丙良心发现,放跑甲,甲随即报警。事后警察抓到犯罪嫌疑人乙丙,但是由于乙体内藏毒加上止疼药做用,导致毒品体内溢漏,在到公安局的路上就死亡了。
请问分别评价乙丙的行为,成立犯罪吗?成立几个罪?出租车司机甲给药物的行为怎么评价?成立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