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接受投资款的账户是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2.接受投资款的账户是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