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么理解的,有一个叫战舰少女的公寓楼,双方在争一个房子的地基问题,HM和PX都是工程队,陆田是设计这个房子地基图的工程师,但是当初HM招聘这个工程师时没签订劳务合同(黑工),后来陆田被PX挖走了;HM和PX工程队一起建造了这个房子,但是里面包括家具的购买啊,刷墙铺地砖,这楼的命名(立绘,UI,战舰少女名字)都是HM工程队做的,PX工程队只是负责叫别人来入住而已:HMPX分家后,HM工程队自己打地基建房子盖了座叫R的公寓楼,里面的东西都是HM的,地基也是采取不同的设计图;所以现在法官认为,HM当初没签订合同,自然没享有原始那个地基的权利,但是由于工程图(源代码)是陆田画的,PX以为自己和陆田有合同(后来把陆田踢走了),所以自称陆田”送“了设计图给他,法官确认为,著作权全属陆田,工程队都没资格单独拥有,所以PX也没资格指手画脚,所以PX被驳回;哪怕PX拿到了地基图(源代码),那也只是个地基,剩下的那些UI,立绘乃至战舰少女这个大楼招牌都是HM做的(这些都是二审的内容),所以PX拿到的基本等于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