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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创申精)罗马那些事儿 首发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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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的暂时缓和其实酝酿了更大的风暴,公元前486年,卡斯乌斯再次当选执政官,而这一年,他带领罗马同盟军攻打沃尔西人和赫尼西人。这两个意大利的部落分别居住在拉丁各部落的南面和东面,在罗马征服了拉丁人并建立‘同盟’以后就和他们正式接壤了,冲突也就不可避免的开始。卡斯乌斯带领的罗马军队和这两族数十个部落进行了战争,他“运用了战争和外交的技巧”,征服了这两族人,并把罗马俱乐部会员的身份‘赐’给了他们,不但如此,他们还要缴纳会费:3/4可耕土地的使用权。这两族人的地盘加起来比拉丁人大了一小半,就算他们比较贫瘠,拿出来罗马现有耕地数量的一半我认为还是很可能的,这么大一片土地的归属权在罗马引发了剧烈的冲突。


IP属地:山东336楼2016-05-10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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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西乌斯刚刚离任,罗马公民们便举行了一场对他的审判,最终,卡西乌斯被判处“叛国”大罪,被执行死刑,房子被拆毁,整个家族由贵族贬为平民。这位人物的悲剧色彩是那么的强烈,以至于后来有更多的关于卡西乌斯死亡的版本流传出来。有的人说,卡西乌斯的爸爸是当时的罗马大法官,他亲自对自己的儿子和家族做出了宣判。还有的人说,卡西乌斯不但被处以死刑,而且是塔尔皮亚岩死刑。所谓塔尔皮亚岩,就是卡匹托尔后山悬崖上的一块岩石,离地80米高,只有犯了超级大罪的人才有资格被从这里扔下去摔死,比如谋杀者,叛徒或者违背誓言者,而卡西乌斯就享受到了这个待遇。不过很多人都对这一点表示怀疑,因为卡西乌斯不但是罗马曾经三任的执政官,还举行了两次凯旋式,功劳如此显赫的人怎么会被处以如此低端(low)的刑罚呢?
    (现在的塔尔皮亚岩,因为现代化的建设已经显得矮了许多)


    IP属地:山东339楼2016-05-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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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2 2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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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元老院活了一把稀泥,把得到的土地的一部分分给了拉丁同盟,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一部分租给了需要的公民,才算是缓和了土地引发的巨大对抗。不过说实话,这个方法还不如卡西乌斯的那个,但是罗马人也没法把他复活了。下两位执政官已经上任,而且罗马已经没时间怀念前人了—沃尔西人和艾魁人(拉丁人)反咯。新上任的执政官是老牌贵族费边家族的大哥昆图斯·费比乌斯,而且在接下来的七年中,每一年的执政官都有费边家族的一人担任,可以说从公元前485年到公元前479年这一段时间里,费边家族成为了罗马实际上的统治者,而他的搭档是一个小家族的人,叫塞尔维乌斯·科涅利乌斯,他的家族还是第一次出执政官,不过后来,这个家族在三个人的带领下走向了巅峰,所以,科涅利亚家族又有了新的别称—西庇阿家族。


      IP属地:山东341楼2016-05-1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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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罗马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两位执政官中,必然要有一位是(对平民)强硬派,而另外一位也必然是亲民派。以前罗马人不管哪内斗如何严重,在战场上都是精诚合作,事情在凯索·费比乌斯的任上第一次有了例外。由于这位费边家族的小弟对平民是一如既往的强硬,并且在公元前481年否决了元老院关于提高平民保民官权利的法案,在这哥们领兵出征艾魁人的时候,击败了敌军的罗马军队拒绝服从命令追击敌人!这在罗马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要知道,罗马人把名誉看的如同生命,在军中抗命在以前是想也不敢想的事。凯索很郁闷,士兵们也很郁闷,这么一群郁闷的人就如同打了败仗一样回到了罗马。从此,每年都有费边家族的人当上执政官,而每年都会有出征的士兵拒绝执行命令的事情发生,这在别的国家眼里,简直就是罗马将要灭亡的信号,尤其是在罗马的百年宿敌伊特鲁里亚人眼里。


        IP属地:山东348楼2016-05-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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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罗马人常用个人名与中文音译,括号内轻读,家族什么的以后再出,翻的累死。
          Aulus 奥鲁斯 Appius 阿庇乌斯 Gaius/Caius 盖乌斯 Cnaeus 希涅乌斯 Decimus 德西穆斯 Kaeso/Caeso 凯索 Lucius 卢修斯 Marcus 马库斯 Manius 曼尼乌斯 Mamercus 马默库斯 Numerius 纽穆莱乌斯
          Opiter 欧皮特 Publius 帕布里乌斯 Postumus 波斯图姆斯 Proculus 普罗库勒斯 Quintus 昆塔斯 Servius 赛尔维乌斯 Sextus 塞克斯特(斯) Spurius 斯普里乌斯 Titus 提图斯 Tiberius 提比略 Vopiscus(佛)皮斯库斯


          IP属地:山东355楼2016-05-1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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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刚刚看了一下,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罗2吧有严重的抽楼情况,我看到现在已经有3层配有“精美”插图的楼被抽(关键有一幅是我自己画的),如果在楼下补将会严重影响阅读,大家感兴趣的话请到历史吧那个贴看,链接在2楼,或者直接去历史吧精品区第一页找。


            IP属地:山东360楼2016-05-1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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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流逝到了公元前467年,罗马人选举10年前遭遇灭门惨案而唯一幸存的小昆图斯·费比乌斯为执政官。而他也继承了父辈的能力,率军攻陷了沃尔西人的首都安丁姆,这座海滩城市可以说是意大利中部的战略要地,地位就如同安庆之于南京,二战期间盟军攻取意大利就是从这里首先登陆的,现在这座城市依然是意大利重要的军事基地。这么重要的地方当然不可能继续按照以前罗马俱乐部的经营模式继续交给本地人自治了,罗马希望完全掌握这个良港要塞。
              (星星是罗马,红圈是安丁姆,和罗马人打来打去的两大人种也表出来啦!)


              IP属地:山东362楼2016-05-1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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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老院想出了一个办法,在安丁姆建立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命名为“科隆尼亚”(后世称为殖民地,为了方便阅读,以后统称殖民城市),殖民城市由罗马移民驻守与统治,当地人辅助。不但如此,对于自愿移民的公民,将免费得到殖民城市附近的土地。这一政策不但利于罗马对战略要冲的统治,还能缓解平民对土地的渴望,可以说是一箭双雕。不过,万事开头难,罗马的第一次移民行动非常不顺利,据李维记载,根本没几个人愿意放弃罗马的“现代化”生活而跑去别的地方重新经营(罗马的平民也是P事多)。郁闷的元老院只好把一些贵族的子弟和沃尔西人中的亲罗马派加进去补充人员的不足,就这样,罗马的第一个殖民城市—安丁姆在一片唱衰声中被创立了。


                IP属地:山东363楼2016-05-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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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2 22: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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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军回到罗马以后,面对这个建国46年来第一个战败于敌人的执政官,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都显示出了惊人的大度,他们认为执政官无罪,责任在元老院的战略部署和全体罗马士兵。从此,罗马又多了一条不成文的法律:不追究败军之将的任何责任(故意瞎指挥的话还是死路一条)。秦穆公与孟明视的故事流传千古,而罗马却产生了千千万万个(虚数词,别喷我)孟明视:战败,甚至被俘之后依然成为了罗马的领军大将,在下一次战斗中雪耻报仇。这些罗马孟明视们的故事我们以后再说,先来继续看罗马自建国以来第二次重大危机。


                  IP属地:山东365楼2016-05-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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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用一个很没名气的人的一句很没名气的话来概括吧:“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国家兴亡,从任用的大臣就可以看出来)可能正是由于这些选之于民的官吏能奉献,勇担当,罗马才能逐渐从小县城变成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帝国吧。


                    IP属地:山东371楼2016-05-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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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更的一章字数是以前两章的量!


                      IP属地:山东381楼2016-05-1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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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十表可以说只是单纯的把以前不成文的规定刻在了铜板上,改动及其微小。比如第四表‘家长权’的一条:家属终身都在家长权的支配范围内,家长可以卖掉或者杀死他们,即使家属担任国家高级公职。这本来就是罗马约定俗成的东西,参考布鲁图杀儿子,谁也不能干涉。所以,这10章铜表除了能给记忆力不好的法官大人或者是不清楚法律的小市民做一个辅助以外,根本不堪大用,更别提那些寄全部希望于法律来获得平等关系的平民们了。


                        IP属地:山东387楼2016-05-12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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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十表可以说只是单纯的把以前不成文的规定刻在了铜板上,改动及其微小。比如第四表‘家长权’的一条:家属终身都在家长权的支配范围内,家长可以卖掉或者杀死他们,即使家属担任国家高级公职。这本来就是罗马约定俗成的东西,参考布鲁图杀儿子,谁也不能干涉。所以,这10章铜表除了能给记忆力不好的法官大人或者是不清楚法律的小市民做一个辅助以外,根本不堪大用,更别提那些寄全部希望于法律来获得平等关系的平民们了。


                          IP属地:山东388楼2016-05-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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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两套法典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那就是野蛮。所谓治乱世而用重典,十二铜表法中就有许多原始与野蛮的法律条文,比如这一条:“对奇形怪状的婴儿,应该立即杀死”。这法律要是在中国实施,那皇帝得少一小半:周文王长了四个乳头,杀;秦始皇鼻骨塌陷,眼睛长到了脸侧面(蜂准长目),杀;隋文帝杨坚头上长角,身上还长鳞,妈呀赶紧杀。而法经比十二铜表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它简直就是重典的代名词:“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晋书·刑法志)。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要是偷窥别人家里,那就剜膝盖,如果你捡起了地上的东西,就算是想交给警察叔叔一分钱,对不起,警察叔叔会砍掉你的双脚。为什么干这些不算罪大恶极的事情都要被处以这么重的刑罚呢?李悝认为,你们已经起了偷盗的心思了!这只不过就是莫须有的一种用法罢了,捡起地上的东西就会滋生偷盗之心吗?也许有啊!


                            IP属地:山东392楼2016-05-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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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2 2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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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黎明前的黑暗
                              在一昼夜中,天亮之前的那一段时间总是格外的黑暗,甚至连深夜的月光也不见了踪影,这是因为太阳光在大气中的折射造成的。现在的罗马人可以说是平稳地航行在历史的长河中,丝毫没有感受到头顶下的星光月光正在变得越来越暗淡。
                              (这真的不是一张全黑图)


                              IP属地:山东409楼2016-05-13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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