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做出明确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将完全平移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从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不仅不会带来税负增加,部分二手房还能少交一部分税费。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50万为例,在营业税下应纳税额为50万*5%=2.5万。而在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50万/(1+5%)*5%=2.38万,比之前减少了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