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乌蒙大草原春花秋月
系列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盘府布〔2016〕11号
为了保证盘县乌蒙大草原生态体育国家公园春花秋月系列活动(音乐节、风筝节、女子马拉松)的有序开展,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盘县乌蒙大草原生态体育国家公园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自2016年4月23日00时起至2016年4月24日24时止,全天24小时。
二、管制路段:水盘高速雨格收费站出口至乌蒙大草原、212省道(两水线)乌蒙镇(原四格乡)至乌蒙大草原、乌蒙大草原所在景区道路。
三、管制期间,前往车辆由水盘高速雨格收费出站后经212省道至乌蒙镇(原四格乡)进入乌蒙大草原景区1、2、3、4号停车场;乌蒙大草原内道路实行单行,统一由乌蒙大草原景区接待中心(小树林服务区)出;23日00时至15时,为保证女子马拉松比赛,乌蒙大草原景区接待中心(小树林服务区)至大海子景点禁止任何车辆进出。乌蒙大草原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禁止停放在景区道路上。
四、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予50元罚款、并扣3分处理。
五、对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处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该次活动的有序开展,4月23日、24日两天乌蒙大草原景区停止日常门票出售,以活动门票(100元/张,可在活动当天临时售票点购买)替代日常门票出入景区。
本通告自2016年4月22日24:00时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盘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系列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盘府布〔2016〕11号
为了保证盘县乌蒙大草原生态体育国家公园春花秋月系列活动(音乐节、风筝节、女子马拉松)的有序开展,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盘县乌蒙大草原生态体育国家公园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自2016年4月23日00时起至2016年4月24日24时止,全天24小时。
二、管制路段:水盘高速雨格收费站出口至乌蒙大草原、212省道(两水线)乌蒙镇(原四格乡)至乌蒙大草原、乌蒙大草原所在景区道路。
三、管制期间,前往车辆由水盘高速雨格收费出站后经212省道至乌蒙镇(原四格乡)进入乌蒙大草原景区1、2、3、4号停车场;乌蒙大草原内道路实行单行,统一由乌蒙大草原景区接待中心(小树林服务区)出;23日00时至15时,为保证女子马拉松比赛,乌蒙大草原景区接待中心(小树林服务区)至大海子景点禁止任何车辆进出。乌蒙大草原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禁止停放在景区道路上。
四、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予50元罚款、并扣3分处理。
五、对阻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处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该次活动的有序开展,4月23日、24日两天乌蒙大草原景区停止日常门票出售,以活动门票(100元/张,可在活动当天临时售票点购买)替代日常门票出入景区。
本通告自2016年4月22日24:00时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盘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