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特急文件,督促各地方政府和企业放缓燃煤火电建设步伐,以应对目前日益严重的煤电产能过剩局面,以期化解由此带来的能源行业运行风险。
被取消的: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包括:1、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必须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2、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鼓励取消。
被暂缓核准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2017年前(含2017年)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
缓建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
此外,国家主管部门再次提醒省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对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核准。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其热电联产规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
被取消的: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包括:1、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必须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2、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鼓励取消。
被暂缓核准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2017年前(含2017年)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
缓建项目的:电力盈余省份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这些省份包括: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
此外,国家主管部门再次提醒省一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对于前置条件不具备的煤电项目,不得核准。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前,其热电联产规划应已纳入相应省(区、市)电力发展规划。“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