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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之别--伪善是社会很重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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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清华大学的教授秦晖,文章很好,让我想了很多,从传统文化到西方文化,从社会机制到人性本论,都有涉及,所以放在这里推荐一下.


1楼2008-07-24 10:10回复
    文化差异最大的是美国和瑞典 

    我一直非常怀疑,到底什么是文化?我们通常讲的所谓文化,和我们所谓的民族性真有关系吗? 

    五四运动时陈独秀曾提到一件事,我觉得说得很精彩。陈独秀反对严酷的父权,于是当时比较保守的人就骂陈独秀,说你在那里毁灭我们的传统文化,说中国人是讲孝道,所谓“百善孝为先”,但是你陈独秀在提倡仇父,鼓吹“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陈独秀当时有一个回答,我觉得很精彩,陈独秀说,我当时认为孝是很好的东西,子女孝敬父母,媳妇孝敬公婆都是很好的美德,我从来不反对这个东西,我只反对那种不合理的用父权剥夺子女和媳妇正当的权利的行为,我只反对“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和所谓的孝文化有什么关系呢?假定中国人只是在“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威胁下才不得不尽孝,如果没有这种威胁就忤逆不孝了,那么你能说这个人真的是孝子吗?中国人如果真的都是这样的孩子,你还能说中国真的有孝文化吗?但假如中国不是这样,而是人们从内心愿意孝敬父亲,不是被迫的,那种严酷的父权怎么有必要维持呢?没有这种父权又有什么关系呢?没有父权,孝文化难道就受到威胁?我们在谈孝文化的时候,通常都假定中国人内心就是要孝的,不是受到威胁,也就是说我们讲的孝和父权是没有关系的。既然这样,我们就不能把父权看成中国文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所以我们不能以中国文化为理由———中国文化是好是坏我不知道———来为不合理的父权辩护。我没有讲父权到底是好还是坏,你可以讲父权很好,是应该有的,但是这和文化没关系。也就是说,人们的选择权在某种意义上,有时候也是应该限制的。但是限制选择权主要是一种对自由辩解的概念,这个概念更多的是制度上的含义,不是文化上的含义。


    4楼2008-07-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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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0 2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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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自腾讯新闻.
      地址:
      http://view.news.qq.com/a/20080623/000018.htm


      9楼2008-07-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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