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店铺重新开业。
开业那天生意还不错,都是朋友来照顾生意。
可是,之后就生意惨淡。
朋友说因为个人原因要去外地一个月,
就把店铺交给了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合作伙伴)。
以下将拉我入伙的朋友简称A,另一个朋友简称B。
店铺处于闹市,但是确实却存在于闹市的无人巷里。
所以生意相当冷清,之前还满怀信心的以为时间长了生意会好。
可是朋友B无意间透露的话语却让我感到晴天霹雳。
当时说好我占百分之50的股,于是投入了5万元。
朋友B占百分之20,按理来说应该投2万。
可是朋友B却说他没有拿出钱来,这铺子是朋友A亲戚家的。
转让费,房租什么的都不用给啊。
....可是朋友A还给我说每个月需缴纳5000元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