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发些建议哈,可能有考虑不周或者不切合实际的地方,还请各位师兄中肯批评,其实我个人感觉不管是转警或者其他地方配警都可以,其实都是对执法权的明确,只不过是哪个做而已,最重要的是理顺我们的矫正这个方面,社区矫正的重点还是帮教矫正,但是目前的社区矫正我感觉还存在一些不足,个人一些浅显的想法:1、矫正执行难,不管是公益劳动还是集体教育活动,都存在太空洞的问题,发挥的作用很有限,集体活动就是简单组织学习法律,公益劳动就是就近扫扫地,问题是现在所有地方都有人打扫的,想走远的地方,车子、安全都是问题,另外即使去了也不能保证连续性,公益对象单元不胜其扰;2、程序的寻租空间太大,其实大家都感觉司法所无权无势,但是,社区矫正来说,司法所所长一句话可以决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宽严管理,甚至是矫正期间完全可以不来,社区矫正的各项程序不够细化,比如说集体活动矫正对象来没来,只有所长说了算,签到什么的都可以补,其实我们也很想迟到就扣分,但是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大的错误确实不好处理,能不能形成一种好的信息手段,来没来,在没在,学没学不但司法所看得到,区市甚至是省都看的到,保证程序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