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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03-25对不满十四岁的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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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993年下发的《关于对不满十四岁的少年犯罪人员收容教养问题的通知》里有这样的描述:对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四条是这样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的问题是既然不满十四岁的人犯罪不负任何刑事责任,那这岂不是和《通知》里关于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相冲突吗?


1楼2016-03-25 13:31回复
    不然你登陆律伴去跟律师交流下。


    2楼2016-03-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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