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居民选择上述安置方式,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棚改居民持购房资金证明在市棚改办签约安置楼盘购房,可根据区位、面积、户型、价格、打折率等情况自主选择,享受市场销售标价九五折以上优惠,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商品房购买者的权利与义务,入户费按照选择楼盘标准执行。
(二)按规定选购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经现场办审核认定,受益财政部门按契税缴纳额给予全额补贴。
(三)经现场办认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减免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收住宅房屋登记费80元/套。
2.免收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套。
3.对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房屋,减半收取公证费。
(四)一次性享受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