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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制度是清代救荒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清代的荒政共列12目,即备浸、除孽、救灾、发赈、减粜、出贷、蠲赋、缓征、通商、劝输、兴工筑和集流亡。在这12种救荒措施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当推蠲赋,也就是减免田赋。另外像发赈,虽属救急一类,但因针对的是贫苦百姓,所以也有重要意义。乾隆初,两江总督那苏图在《蠲免事宜疏》中称:“盖以粮从地出,地既被灾,粮自应免。至于赈济,则独及贫民,立法诚为至当。”①又有人言:“赈济者有散而无敛,此大荒行之”②。这就显示,发赈的对象是贫民,且多行施于大荒之年。近年来,灾荒和灾赈史成了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门题目,其中不少涉及清代的荒政。有鉴于此,本文只就清代荒政中有关赈济的内容稍作探讨,重点放在制度层面,并采取人详我略的方式,另如灾赈中的“施粥”,亦因已有人论述而不再重复。即便如此,少数地方仍难免会有重叠。


IP属地:浙江1楼2016-03-21 16:18回复
    一、施赈者只及贫户
    “讳灾者,国家之大患也”③,或若奏报迁延,便会影响灾民生灵,亏损社会元气,甚至酿成事端。故按定例,“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4。有关清代的报灾、勘灾制度,类似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著述有详细探讨,在此只与赈济有密切关系的“审户”作为叙述的开头。为什么官府在施赈以前需得审户?这与受赈者必须是贫户有关。要确定谁是贫户,必须经过身份核定,这是施赈起点,同时也是难点。有人就说:“盖审户不清,各弊端从兹而起,故为荒政中最难事。”5审户制度是从乾隆初年开始实施,但在此之前,已有成例可循,如凡有地可种者不在赈济之列,后补充若有地之家,现在无收,实与无地者同受饥馁,应查验酌赈;逃荒出外,闻本地受赈,举家归里,亦可一体补入加赈6。乾隆时,又把贫户细分成极贫和次贫,做法是根据田亩被灾程度,由查赈官逐户考察居处器用、牛具之有无存弃,定出极贫户和次贫户。“其因灾者则非农也,佣工之农,耰锄耕辍而饥饿随之,极贫者为多,此与佣与主家者有别也”7。乾隆三年1738直隶天津等地遭遇水灾,因为官员徇私袒护,“所查者多系有地之家,而无业穷民转致嗷嗷待哺”,结果受到朝廷的申饬。经总督李卫查察,对极贫和次贫户作出重新认定:凡止靠数亩洼地,并未收过好麦,及无业穷民,猝遇水淹,朝不谋夕,嗷嗷待哺者,归于极贫;若尚有高粮数亩薄收,或别有经营活变,不专借土地,或现在稍存粮食牲畜,暂可支持者,为次贫8。在此看来,同为极贫、次贫,也得根据各地情况有所区别。
    再就是贫户分等,省与省间也有差别,像山西、湖北、湖南、贵州等省,只称贫户,而无极贫、次贫之说;山东、陕西依照极贫、次贫,实施按月给赈;而江苏、安徽、浙江等省于极贫、次贫外再分出又次贫,共三等。乾隆四年1739江苏、安徽赈灾,五年安徽赈灾,均照极贫、次贫、又次贫施赈9。当被灾查赈时,经审贫户往往多至数千家,仅凭几个查赈官在短时间里分出等次,本来就是难事,何况有的省还要在极贫、次贫之外再分又次贫,而次贫和又次贫相差无几,更得细加斟酌。若逐一查验,未免耽误赈期,徒滋胥役烦扰。乾隆七年,经户部请旨确定,嗣后审户,“应止分为极贫、次贫,其又次贫列于次贫之内,一例办理”10。极贫和次贫的分等,到道光以后又转趋简,常常只称贫户,或说给灾民施赈,如给某省某县被水灾民口粮并籽种等,不过也有少数分贫户和极贫户的。道光元年1821十月,诏给山东郯城、兰山二县灾民十月口粮并房屋修费,加赈极贫户1月口粮,免额赋十分之一,便是例子11。分户的再简化,最大的可能与国家府库转向紧张有关,多分一等,开支就会增加。统用贫户,而用较低标准施赈,相对就节约了开销。
    按照规定,审户结束后,当局就得招来贫户逐一点验,然后入册发给赈票。赈票的内容有:灾分、即受灾分数,极次、系极贫抑或次贫,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赈票共2联,一给受赈户,以便向官府领取赈物;另一留底以备查核。道光初,江苏巡抚陶澍提出,当查赈官每查竣一庄,便得将一庄内所有极、次贫花名户口及应领银数,开写榜示,粘贴庄前,如有诡户及舛错之处,许于数日内首告更正“则共见共闻,自无所施其捏冒之技”12。因赈灾是救命,从报灾、勘灾至审户、发赈,容不得半点耽误,乾隆二十六年1761,因河南祥符今属开封市等 54州县黄河及各支河漫溢,特派钦差大臣刘统勋会同该省巡抚常钧等相应办理,随后朝廷下谕以被水情形与被旱不同,盖旱形可以预知,地方官先事详查户口造册汇报,上司核定,委员监放,尚可需时,至于水灾猝至,室庐一空,灾民嗷嗷,岂能迟待。故敕令“地方各官,遇应行加赈之地,随查随赈,无俟汇齐册报,辗转稽延”13,如此急事快办,虽有效率,但期限过紧,难免会有差错,还易于吏胥作弊。故有官员提出“查赈之限宜宽,宽则挨查之力舒,而不致草率”14。这也是通过实践悟出的道理。


    IP属地:浙江2楼2016-03-2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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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7 1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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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赈济粮银的来源
      一常平丵和社义仓谷
      赈济粮米,主要来自各省府州县的仓储,其中以常平仓为最重要。康熙五十九年1720赈陕西西安、延安2府和甘肃兰州府灾,曾动拨陕、甘两省各州县卫所厅储备常平仓谷136 000余石,就近散放。有时也有因常平仓谷不敷应用,而动用其他仓储米谷的。雍正元年1723,直隶、河南灾,经户部议准,若常平仓谷不足分配,可将捐监仓米进行补充;三年,户部又奏准:“两淮、浙江盐义仓米谷,遇歉岁应需赈济者,一面题请,一面即于仓储内照数拨运”25;又譬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河南开封等5府春雨愆期,麦苗被旱,极贫下户口食拮据,难以为继,诏谕开社仓粮储进行接济。这些均说明,作为民间抚恤的社仓、义仓等,也被纳入到官方的救济系统之内。


      IP属地:浙江4楼2016-03-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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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留漕粮
        截留漕米,多集中于运道所经区域,如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等省。康熙四十九年1710福建省泉州、漳州地方遭旱,经议准,将原应抵江苏镇江漕粮截留10万石,转运至通州今南通市狼山镇;截松江、湖州漕粮各10万石运至乍浦镇,然后命福建总督调派兵船由海路分头运抵漳泉等处散放,这是一次离开漕路,河海相接的长途运输。乾隆十二年1747山东东平等30余州县卫所遭遇水灾,诏令截留本省并河南漕粮外,又加拨奉天及天津北仓米散赈。天津仓米可通过运道回运或海运,奉天粮谷则由渤海海运到抵。在直隶的灾赈中还常常动用通州仓库的米谷,通州仓库储存的也是漕粮,称改兑米。乾隆三十五年,赈直隶被灾各州县饥民,除截留漕粮外,又拨通州仓库米共60万石;五十七年直隶顺德保定等府因旱麦收歉薄,也是一面截漕备赈,再于通仓内拨米20万石补足缺口;五十九年又以通仓米20万石赈恤直隶被水贫民。


        IP属地:浙江5楼2016-03-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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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官员捐输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上而下,具有指令性的捐输。康熙四年1665山东济南、兖州二府被灾,朝廷发常平仓施赈,同时命该省总督祖泽溥劝谕地方官员捐输助赈31;嘉庆十一年1806江苏淮安、海州所属县份被水,灾民移居高地,时届三冬,诏借各属常平仓谷10万助赈,其碾米费用归由全省“官员养廉内摊扣”32。养廉银起于雍正时实行耗羡归公,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按官职不同,发给官员以补贴俸银不足。由于所定养廉银高于俸银数,所以此后官员捐俸,常称捐廉。另外一种是官员自愿捐助。嘉庆六年1801六月,广东南海等县突遇飓风,吹损船只,倒塌房舍铺屋,淹死人口,在先期抚恤中,由总督吉庆首倡,然后下属各官响应的捐廉助赈。还有北方的京畿地区,也因入夏以来,雨水连绵,造成永定河水漫溢,大批难民进京城求赈。于是有官员连同殷实商户,捐资救助,分发州同何际会一次捐银800两,事闻朝廷,皇帝颙琰认为何系捐纳微员,在等待分发期间能出银助赈,称得上是“乐善好施,殊可嘉尚”的大好事33。后来像道光元年1821湖北保康县被水,湖广总督陈若霖首倡捐资抚恤灾民;三年安徽庐江等16州县急报水灾,无为州众多房舍遭冲毁,大量人口被淹毙;全椒、庐江两县城城墙溃决,连同衙署、监狱、商铺、民屋均被水淹,其他如和州、含山、巢县等亦相类同,面对此情此景,巡抚陶澍一面拨帑抚恤,同时依照嘉庆十九年1814成案,出示劝谕地方绅士捐输,并同藩、臬、道、府各官捐廉以为倡率;就在同年,与皖省比邻的江苏仪征、丹阳等县也遭遇水患,大量贫民涌向镇江避灾。于是有“官绅捐济口食”先渡难关的应急举措34。官员参与捐俸或捐廉,除少数单独行动,一般先由上司倡导,然后下属回应的方法进行,但毕竟属于个人行为,且数额有限,充其量只能起补充或应急作用。当然对于参与助赈的官员也有好处,像何际会不但得到皇帝的表扬,而且特别关照吏部,“俟赈务完竣,量给加级记录示奖”,至于其他捐资人员亦表示,凡“有稗灾民,断不虑壅于上闻也”35。嘉庆十九年,候补同知谢樟和候选教谕杨圣修因实心办赈,也奉旨得到“议叙顶带”的赏赐36。


          IP属地:浙江7楼2016-03-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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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设事例,动员商绅捐助
            在清代,自康熙年间起,每遇用兵、河工等需要大量费用时,便实施捐纳以敛聚财货,其中为赈灾而开设事例者也不在少数。据许大龄先生《清代捐纳制度》文中所列为赈灾所开捐例就有:康熙二十八年1689由直隶巡抚于成龙题请的“救荒捐纳事例”;同年晋抚叶穆济请开“山西歉收赈济例”;二十九年叶穆济因大同府三春少雨,二麦被灾兼大兵驻扎需用米豆请开“大同捐纳事例”;四十三年鲁抚赵世显因省内饥民遍野请开捐纳事例;五十三年川陕总督鄂海请开甘肃赈荒捐例;乾隆七年1742江苏巡抚陈大受因两淮水患请开“乐善好施例”;九年,副都御史励宗万鉴于河间、天津两府大旱,一切赈济诸事需费殷繁,又欲兴修水利工程,请开“直赈事例”;十一年两江总督尹继善因江南黄、运湖河并涨,请开“新江赈例”;又有因年遇荒歉开“东赈事例”;嘉庆六年1801永定河水漫溢,工赈需费,由兵部侍郎那彦宝请旨开“工赈事例”;十九年河南等省被灾并睢工漫溢,抚恤堵筑费用浩繁,吏部侍郎吴璥请开“豫东事例”;道光十三年1833因河工、军费、赈灾额外支款太多,乃开“筹备经费事例”;三十年直隶赈灾需款,由顺天府办开“筹赈事例”;光绪二十六年1900,秦晋麦禾无收哀鸿遍野,山西巡抚岑春煊请开“秦晋实官捐”37。以上捐例每次收银早期有捐粮食的估计多则几百万两,少者亦有几十万两。嘉道以后,凡有数可查者,最大宗的当数嘉庆六年1801所开工赈事例,先后收银759万余两,次如“豫东事例”,收银717万余两,都相当巨大。在国家赈灾中,捐纳事例也是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资金来源。
            由于捐纳事例需经开例者申请呈报朝廷批准,要有一定手续和时间,有时因救灾紧急,地方督抚直接向所在绅商示意,劝谕捐助的。雍正十年1732五月,朝廷在议定赈恤事例10款中,其中有:“耆老义民量其捐谷多寡,或给匾额,或给顶带荣身;生监人等或准作贡生;缙绅人等或刻石书名以为众劝;候补候选有力之家,捐资多者加级,更多者照本职加衔;其地方官有能捐俸籴谷,广行赈济者,量其所捐分别议叙,有因公罚俸降级停升者,准予开复。”38这个奖励制度,便成为后来捐助受赏的依据。嘉庆六年1801,京畿灾民因缺棉衣御寒,曾由典当商人发起捐助压典旧棉衣62 000件,另有宛平县民人蔡永清,凑办20 000件。当商的捐助朝廷曾赏银12 400两作为补偿,蔡则经传旨由顺天府备匾给予表彰39,不过这样的捐助却为官府救了急。还有像稍前所述道光三年,安徽巡抚陶澍为了抚恤庐江等16州县灾民,在委员赴四川、湖广、江西采购米粮的同时,还告示当地绅商捐资进行救济,亦具有临时救急的性质。然而此类捐资有时也会遭到朝廷的批驳,道光三年1823浙江杭州府的一些地方被水歉收,省城商人表示愿捐银30万两以备灾民口食。皇帝旻宁却以“朕不惜数百万帑金,量筹民食,又何容借贷商捐名目以供调剂”,不予批准40。可在后不久,当两淮盐政曾燠具折称“淮商续请捐谷查赈”时,朝廷不但没有阻拦,还表扬他们:“此系该商等向义之举,必须妥为办理,俾贫民均沾实惠。”只是最后加了句“然不可日后复以此藉口也”41。另如四年六月,福建巡抚孙尔淮遵旨招募商人贩米海运到天津接济直隶民食,得到表扬42。此都说明在财政日趋匮乏的情况下,朝廷既愿借助商绅之力为其在灾赈中分担责任,同时又碍于面子,怕被认为是在向绅商伸手要钱,当然也是对可能出现的官丵商勾结、相互取利的局面有所顾忌。


            IP属地:浙江8楼2016-03-2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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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水一贴大家见谅


              IP属地:浙江12楼2016-03-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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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3-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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