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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违法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成都路桥控制权之争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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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李勤违法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成都路桥控制权之争白热化
发布日期:2016-03-17 08:06:41
内容: 继被剥夺表决权后,成都路桥(002628)第一大股东李勤被证监会认为举牌违规并责令改正。3月16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李勤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李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与《关于对李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李勤于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成都路桥股份3700.06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达5.02%;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4日增持成都路桥股份3699.94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由5.02%增至10.04%,增加了5.02%;2016年1月21日到1月26日增持成都路桥股份3700.9万股,增持后持股比例由10.04%增至15.06%,增加了5.02%。证监会表示,李勤在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达到5%时及之后每增加5%时,均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买入成都路桥的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证监会指出,对上述行为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强化规范意识,严格规范股东行为,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另外,证监会还指出,随着李勤持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比例达20.06%,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后,2016年3月2日,李勤编制并通知成都路桥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未按照有关规定由财务顾问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盖章、签字,并载明财务顾问有关意见和声明,不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证监会责令公司股东李勤采取措施改正上述问题,并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等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李勤在此前被临场取消股东会表决权,理由正是违法持股。据成都路桥3月12日董事会决议,违法持股股东李勤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同日,公司所披露的决议公告也表明,李勤所持的公司股份未被计入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前,针对李勤被临场取消股东表决权一事,有律师指出成都路桥董事会无权认定李勤违规持股,取消其行使表决权存在越权行为。然而,随着证监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李勤被取消表决权似乎理由充足。但这并不意味着李勤一败涂地。在决定书中,证监会明确提出李勤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等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那么,砸了12亿真金白银的李勤又将如何反击呢?本报将继续跟踪。 另外,同日,公司还公告称,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于3月16日发布了"集双高速集安至通化段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结果公示"的通知,公司成为该项目JTL05标段拟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为93586.9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2.47%,计划工期1370日历天。公司表示,由于目前尚处于项目公示期,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正式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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