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选择是挺威派。
7楼欧米伽级的话让我想到之前关于国家废除死刑的讨论。
一般我们都支持“一命换一命”的说法,我之前也觉得用这种方法处理犯人十分合理而且能安抚民愤,稳定社会。
不谈从死去的平民的角度,还是从汽车人的角度,还是从那些被威震天抛弃和欺骗的霸天虎,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我觉得,应该从这个人的角度看。
不扯别的,我认为我们并没有资格评判他是不是应该拥有重生的机会,难道一个人倒下滔天大罪就意味着我们有权“制裁”他?这个权力又是谁赋予的?
又扯到了关于“正义”的讨论。我们剥夺一个犯罪的人悔改的权利,就是“正义”吗
@欧米伽级 想听听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