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自2016年3月1日。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 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数次修订,先是取消了物业资质年审,现在有直接取消了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要求。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物业管理企业不再需要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了。
结合去年停止物业管理师注册和考试。看来国家新政策是要彻底取消物业管理的门槛,除专职维修工和技术工种外,物业管理不再要求任何职业资格认证了。
一纸政令,物业经理证、物业管理员证、物业管理师证全部灰飞烟灭了。
自2016年3月1日。根据决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删除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 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数次修订,先是取消了物业资质年审,现在有直接取消了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要求。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物业管理企业不再需要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了。
结合去年停止物业管理师注册和考试。看来国家新政策是要彻底取消物业管理的门槛,除专职维修工和技术工种外,物业管理不再要求任何职业资格认证了。
一纸政令,物业经理证、物业管理员证、物业管理师证全部灰飞烟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