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舍友在去年十一月份时不小心遗失了饭卡,饭卡内吃饭的钱若干,当天直接被刷光也是大家都可以想到的,当然了那些钱花了我们可以不计较,毕竟当时我舍友就没有在乎而只能自认倒霉,也没有说一定要找出这个“拾金就昧”的人。但,新学期开始了,我的舍友去了趟图书馆,才知道这位“好人”用我的舍友的饭卡在11月2日从图书馆借了六本书,至今未还,我估计也是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吧,图书馆的老师要求我的舍友把书还上,还有一百多元的超期费,书我们肯定是没有的,而这六本书要价600多元(PS:直接还钱以书的价格的三倍还)。因此,我不管隔了几个月也要把这个事情抖一抖。在此,我想对那位捡到饭卡的同学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经济困难我们都没有计较饭卡里的钱的问题,但拿别人的卡去借书且不还这种事情你就过分了,我很希望你能看到,能把这几本书还回去,就算你没看到,这位同学周围的同学、舍友如果看到这个帖子,希望能够转告一下他(她);我想对这位同学的舍友和朋友说,这种人能干这种事如果不认错的话,我只能觉得你们与之相处只能是“养虎为患”;我想对其他的同学说,这个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饭卡掉了真的不一定只是里面的钱没了的事了。在下面几楼我会把那六本书的信息发出来,如果有知道是谁的话可以帮我们劝劝他(她),或者私聊我,请吧友赏脸顶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