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吧 关注:449,422贴子:10,069,207

【拙问】-黛玉既为绛珠仙子,又何为金陵十二钗。警幻何解?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同题......

又有类似问题:

警幻可知宝玉乃神瑛侍者转世?

第五回中宝玉游太虚幻境之言谈中

似乎说明并不知......


1楼2005-09-25 01:32回复
    甄宝玉是神瑛侍者?????????不是说是宝玉吗?


    3楼2005-09-25 16:15
    回复
      2025-09-02 21:54:5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认为神瑛侍者是贾宝玉.


      4楼2005-09-25 16:18
      回复
        • 221.226.3.*
        各位答非所问!

        鉴定完毕......


        5楼2005-09-25 18:15
        回复


          6楼2005-09-25 20:16
          回复
            • 61.51.33.*
            黛玉既为绛珠仙子,又何为金陵十二钗?

            警幻仙子对宝玉说:十二钗乃是你家中十二名女子…


            7楼2005-09-25 20:42
            回复
              绛珠仙子下凡历劫转世为黛玉,黛玉还泪辞世后被封潇湘妃


              8楼2005-09-28 00:33
              回复
                没看过007吗
                就像帮德一样
                林黛玉具有多重身


                IP属地:北京9楼2005-10-05 21:06
                回复
                  2025-09-02 21:48:54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 61.159.133.*
                  周汝昌的书里有分析过,假宝玉不是神瑛侍者的论断,可以自己去看看
                  他还说曹的木石情指的是假宝玉和史湘云(本人不是很同意)


                  11楼2005-10-05 21:30
                  回复
                    猪八戒既为天篷元帅,又何为唐僧的二徒弟?


                    IP属地:山西12楼2005-10-05 21:52
                    回复
                      雪芹写宝黛爱情悲剧是为了什么呢?

                      那前世的宿缘,今生的痴情,是秉天地之灵气而生发的无限真切美好的爱情。木石前盟,对比金玉之说,何等纯真自然,浑然天成?正因为如此,宝黛的爱情悲剧才引来作者与读者无尽的伤感。

                      你们真的认为一切都是荒唐,黛玉只是认错了人吗?

                      那么,恕我直言,这种想法完全是贬低了雪芹的艺术才能,打碎了红楼梦那至纯至美的精神世界 

                      读红楼梦不是这么读的。红楼梦不是侦探小说,不用读者边读边破案。读红楼梦,遇到问题的时候,该好好问问,到底作者想说的是什么?

                      转一下,我姐姐说的


                      IP属地:北京13楼2005-10-05 22:00
                      回复
                        贾宝玉和通灵宝玉的前身是一个人吗?

                        作者意图到底如何,坐在这里想是想不出来的。我们不妨到书中去找答案。

                        首先我想探讨一下,贾宝玉和通灵宝玉的前身是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是不是同是石头?

                        先来看几条脂批:

                        1、宝玉初见黛玉的时候,问黛玉可也有玉没有?黛玉答说没有,宝玉“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这里有一条脂批:“试问石兄:此一摔,比在青埂峰下萧然坦卧何如?”

                        2、宝钗看玉的时候,将通灵宝玉“托于掌上”,这里有一条脂批:“试问石兄:此一托,比在青埂峰下猿啼虎啸之声何如?”

                        从上面两条脂批看,已经隐隐可以察觉,石头是通灵宝玉,而不是贾宝玉。如果贾宝玉是石头的化身,而脂砚又对石头的出场如此感兴趣,那应该在贾宝玉出场的时候便发出类似的感慨,为什么一定要等到通灵宝玉出场时再作如此发言呢?

                        3、宝玉游太虚幻境,听曲文时,警幻说“若非个中人,不知其中之妙。”这里有一条脂批:“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

                        清清楚楚,宝玉与石头,丝毫没有混淆在一起。

                        这是脂批所显示的信息,由此可以得知,在脂砚心中,贾宝玉和通灵宝玉,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角色。石头下凡只是幻化成了通灵宝玉,与贾宝玉无关。

                        再来看看作者笔下是怎么说的:

                        4、宝玉熙凤被暗算,危在旦夕。忽来了救星:“那和尚接了(通灵宝玉)过来,擎在手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

                        癞头和尚想与石头叙旧,没有找病榻上的宝玉,而是要等把通灵宝玉拿在手中。这不正说明宝玉并不是石头吗?

                        5、宝玉和秦钟、凤姐借住在庵中,宝玉因撞破了秦钟与智能儿的私情,声言晚上与秦算账。但是“凤姐因怕通灵玉失落,便等宝玉睡下,命人拿来塞在自己枕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

                        这样一说应该非常清楚。我们都知道红楼梦是记录在石头上的,换言之,石头是整个故事的记录者。因为石头离开宝玉,所以未见宝玉当晚如何与秦钟算账。由此,我们应该可以很清楚的明白。通灵宝玉才是石头的化身。贾宝玉并不是石头,也不是石头的分身。


                        有了这个前提条件,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贾宝玉的前身到底是谁?

                        既然不是石头,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个是神瑛侍者,另一个是一个与前面神话无干的普通人。后一种可能显然不让人满意。贾宝玉作为书中的主角,如果与前面的神话故事毫无关系,是不太说的通的。

                        那么最有可能的,就应该是神瑛侍者了。

                        甄士隐梦遇一僧一道,二人告诉士隐神瑛和绛珠的故事,然后说“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这里脂批说道:“余不及一人者,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

                        这条脂批,别的暂且不论。至少说明,神瑛就是宝玉。其中的“因此一事”,就是指绛珠还泪的事,那么二人自然也指绛珠与神瑛了。而这二人是谁?二玉也。总不会有人坚持二玉说的是黛玉和甄宝玉吧?

                        的确,关于宝玉是神瑛,在书中并不能找到很直接的证据。但这么多年来,为什么大多数人读过红楼梦以后,都相信神瑛就是贾宝玉呢?因为根据书中的描写,神瑛是贾宝玉本是顺理成章的。

                        如果持黛玉还错泪的观点,那么你们能否在书中找到有力的证据呢?

                        要知道,雪芹写的整部小说,通部都是很讲究伏线的。他叙事时并无意出奇制胜,而是每件事情的发生,都能在前面找到依据。而还错泪这么大的事情,前面难道没有伏线?脂批难道没有透露?至少,我并没有在书中找到能说服我的证据。


                        IP属地:北京14楼2005-10-05 22:08
                        回复
                          宝玉的前身是神瑛侍


                          15楼2005-10-05 22:12
                          回复
                            2,因为贾宝玉不是神瑛侍者转世,甄宝玉才是! 
                            假作真时真亦假啊! 请问根据何在?不要会念几句书中诗词就在哪都用,先看看用那句合不合适.说话要有依据,如果你是看了周汝昌的书,受了他的影响,那么建议你再仔细看一下原著. 同意14


                            16楼2005-10-06 02: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