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片子我们就看到这里,您看,本来王女士的丈夫被砸伤已经是很倒霉的事了。这时如果他们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笔赔偿金,我想对他们夫妻二人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是一种安慰。但是却因为王女士在投保单上代替丈夫签字,导致了最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无论对王女士,还是对于我们大家来说都是一个值得吸取的教训。
专家点评:是的。其实像这种在保险中由于代签名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是屡见不鲜,有的造成的后果比片中的还要严重。有这样一则报道:2003年10月,一位刘女士,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钱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2004年12月,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刘女士为此后悔莫及。
主持人:相比之下,王女士由于代签名所引发的后果还不算是很严重,至少她得到了保险公司退还的全部保费。关于退保的这个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费呢?
专家点评:要解释这个问题,就要先说一下什么是“犹豫期”,《保险法》规定:如果买保险的人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之内提出要解除合同,保险公司要全额退还所交的保费。这个十天的期限,就是所说的“犹豫期”了。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我买了一份保险,我在十天内想退还可以退,而且能把所有的钱还给我,是吗?
专家点评:对,就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但是,不管怎样,我想王女士的遭遇足以让大家对“代签名”这个问题引起重视了。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买保险是一件严肃的事,保险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客户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每一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签名问题”,大家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一旦引起纠纷,就会使您的保险利益受伤害。
总结:
看完本期的故事,您应该对保险中关于“签名”的问题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当您买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您的签名就意味着对保险合同的认可,您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了。无论关系如何亲密,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险人签名(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例外),即使是夫妻,妻子能代表丈夫的意愿,但一旦被发现是代签现象,保险公司都会拒赔。所以再次提醒大家: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慎重,当您对保险的条款都了解了,再亲自签上大名也不迟。千万记住:法规面前无小事,定性一笔自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