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用了三年去喜欢一个人。
从十三岁,到十六岁。
执着的这三年里我一直不懂,为什么最开始是他喜欢我的,我还会是被抛弃的那一个
我一直以为我不放弃我就可以拥有他
可我错了,在朋友口中他这叫好马不吃回头草。
三年后自己醒悟,我不过是他的一时兴起,而他却成了我自以为的命中注定。
可能你曾经捍守数年的自以为的命中注定
不过是感动了自己以后的掩耳盗铃。
今天我放弃了,我并不是因为累了,而是真的明白这种毫无意义的吃力不讨好的判刑注定是无期的。
他说过,我是这世界上唯一一个不管他做什么都不会生他气的人
他也说过,最了解他的人莫过于我
可是,有什么用呢?
到头来骗得我为他上刀山下火海,他却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