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稚嫩的花蕾就这样凋落了
——一个母亲的血泪控诉
2008年7月4日上午,孩子的爸爸独自带儿子回老家去看爷爷奶奶。下午两点半左右,七岁的儿子和大他一岁的小表姐两人玩耍时,不慎被碎玻璃割伤了右腋窝,当时就血流不止,孩子的爸爸赶紧拨打县中医院急救电话120。接电话的人员称120都出诊去了,没有车。他还主动给联系了一下县人民医院急救车,打过电话来说是实在找不着车,让我们自己想办法赶紧把孩子送过去。于是我们自己就用邻家的三轮车赶往了中医院。
到了中医院以后,直接送往了三楼手术室。医生给打上点滴,之后发现由于医院医疗水平有限,这孩子无法在县级医院得到良好救治,于是对伤口进行擦洗清洁和简单包扎后,让我们送往石家庄,这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还是120,赶紧和120联系,还是答复“没车”,我又向县人民医院请求用车,也说没车。没办法,我们只好找来一辆出租小轿车,当我们抱着孩子下楼出来到中医院门口,一抬眼,瞅见马路对过急救站门口停着两辆120救护车,于是孩子的爸爸马上跑过去要车,答复是“一辆车早就坏掉了,另一辆车没有司机”。于是孩子的爸爸又请求派一位医生跟我们随行,也说没有。我们无心也没有时间去和急救站理论,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自己乘坐出租车把孩子送到了省二院。
半路上,孩子因为失血总说冷,还总想睡觉。我们家人一路上都不停的和孩子说话,防止孩子睡过去,怕他一睡不醒。他全身冰凉,我和孩子的爷爷把外衣脱下来给他盖上。就要进市区的时候,我发现孩子的呼吸变得又急又重;进入市区以后,孩子的脸色已经很不好了,还有几分钟路程的时候,孩子就不好得开始挣扎了。作为家长,普通老百姓,我们束手无策啊!只盼马上飞到省二院抢救室。可是从行唐到石家庄尤其在市里,这一路上有多少红灯!一路走,一路红灯啊!省二院医生责问我们为什么不用救护车送孩子?我们无言以对!!在省二院血管、神经、麻醉、骨科等四五个科室专家将近十个小时(不包括术前抢救的近一个小时)的全力抢救下,遗憾的是,由于入院之前失血过多,孩子最终还是于2008年7月5日凌晨3点半左右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7月7日上午,我们去给孩子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时,孩子的爸爸又一次去了急救中心,说及此事,值班人员还是说对不起了,当时真的是没有司机。后来,我也去了一趟急救中心。本来我是想询问一下4号那天孩子刚被送来时的情况,可是出事当天的值班人员不在(换班),他们告诉我第二天中午以后再去。第二天,我去了,正好是出事那天的值班人在值班,我问了一些情况,结果他给我说,那辆车不能出车的原因是那是一辆专门接送孕产妇的车,不接送其他病人,他的解释令我们非常气愤,就此争执起来,后来,急诊科主任尹医生出面了,对我们进行了解释,意思如下:那是医院一辆小型客车,不派做救护车用,之所以有120救护车标志,是为了找便宜,逃避一些养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等各项费用。她的解释更是让我们气愤至极。本来我们想让他们给我们道个歉就算了,现在,坚决不行了!孩子的生命是不可能再挽回了,可是,总该有人应该为我儿因耽误时间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亡来负一个责任?又有谁来还我公道?!!!
我有三个疑问:
1.关于“没有司机”一说,在正常上班时间,急救车司机干什么去了?有什么样的理由能够允许他们脱岗?
2.关于“专门接送孕产妇”一说,救护车车体何处有“孕产妇专送”等类似字样?急救中心里的各辆救护车还能分工?就算它有分工,难到就不能送一个生命出现危险的孩子去上级医院救治吗?
3.关于“医院内部专用小客车”之说,谁有那个权力允许救护车变为医院内部专用小客车?又有哪个部门允许小客车贴挂急救车标志??
医院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他们这样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造成我儿死亡那样重大的人身损害后果。儿啊,妈妈的心肝宝贝,你走得冤啊!
行唐县120急救站,还我儿命!!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