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粑耙提了个问题,所以得把文章结构调整一下,再多进行些战役分析。
外敌在香港法院能得到什么?
外敌要求的应该包括禁止使用The 以及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禁止制作同类型节目等。
灿星手里有什么?注册的中国好声音商标。
香港法院禁止使用The 及禁止制作同类型节目,应当不会太难。
而禁止灿星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也有可能,毕竟中国好声音注册于与外敌签订版权合同后,中国好声音代表的是一档音乐节目,还有就是The ,在国内被广泛称为某某好声音,而不是称为某某之声,比如美国好声音、俄罗斯好声音、意大利好声音等。
一旦上述担心成真,中国好声音可以在国内照录照播,但网络传播等外传途径就会被禁止,毕竟其他西方国家会执行香港的判决。这样中国好声音就会大伤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