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本案在保险公司的追偿诉讼时,法院判决书中的“及时”不等于“随时”,那么少了“经常”是否等于“不间断”?《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68条规定:“收费公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收费公路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工期施工、竣工,不得拖延工期,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如果对于普通的非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而言,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问题,“及时”不等于“随时”,那么对于收费公路而言,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少了“经常”二字,是否可以根据如上的逻辑理解为“不间断”,要求经营者保证收费公路“不间断”地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