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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信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有大神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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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1-10 23:27回复
    1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6-01-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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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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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6-01-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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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吗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01-1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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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苏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6-01-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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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上来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1-1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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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去哪家软件培训学校培训,签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第十二条办。防止个别品质低下的软件培训学校故意不按《合同法》第十二条制定合同。


              22楼2016-11-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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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2015年改名后一直用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的营业执照,可能刚刚更换了新执照.


                25楼2017-01-0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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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3 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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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楼2017-03-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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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原来的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因违法招生广告和合同诈骗行为被曝光后改名换姓了,其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女主管孟丽敏有诈骗的劣迹,它们不但骗学员、骗家长、而且狗胆包天骗法官、骗法院、戏耍法官,致使法官渎职,玩忽职守,审理一个一无所知,一窍不通的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合同诈骗案,竟然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把学Java软件开发只能到软件单位参加集体作业,编写Java软件代码的技术当成万能技术,万能职业,致使南京一审(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和二审南京(2011)宁商终字第87号判决书作出了比文盲还无知、比法盲还不懂法的枉法裁判!孟弘,赵茂林,孟丽敏犯有<合同诈骗罪>和亵渎法律罪.罪恶滔天!
                      真的不想再写了,早就说过不写了,但是你们至今没有承诺不再诈骗了!,你们是找关系,利用司法腐败可耻地胜诉的,已经二次书面要求你们履行法院“”合同依法有效“”的乌龙判决,至今一直不予理睬,一直在拿法院的乌龙判决当放屁,不是我要写的,是你们逼着我写的,不写对不起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指出合同有瑕疵(诈骗)的情况下、品行低劣的董事长亲属孟丽敏坚决拒绝法官的反复劝说调解,不写对不起赵茂林威胁要把枉法裁判的判决书发到原告单位网上,我不写你们还会改头换面继续进行诈骗的。 一审(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和二审(2011)宁商终字第87号判决书是按照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会说假话的女律师杜文翰写给法庭的、把法官当文盲、法盲戏耍的代理词判决的。我聘请的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听我说一审败诉要上诉,干脆以法盲的形象出现在法庭上,准备再捞一次律师费。
                      请 江苏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的董事长孟弘、校长赵茂林、主任孟丽敏回答下面的问题,回答不出来就证明你们是诈骗犯!
                      一、早在2006年9月媒体就揭露过你们招生有夸大宣传、玩弄文字游戏的劣迹,你们为什么不思悔改?到2008年4月更加变本加厉在报纸上登“来中江工作有保障 政府有补贴,有口皆碑——每一个学员都就业!高就业质量的违法招生广告,多位学员缴纳了13000元培训就业费结业后根本就找不到工作,只能自谋职业,13000元被你们白白地骗去了,你们的广告是诈骗广告?你们的行为是诈骗犯行为!
                      二、你们明知在没有软件企业委托培养、没有软件公司订单的情况下,不能确保把成绩合格的学员直接输送、派遣、安排到软件公司工作的情况下,用”乙方报名参加甲方软件项目式培训Java经典就业班“骗学员来报名缴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13000元培训就业费,纯属诈骗行为!孟弘,赵茂林,孟丽敏就是诈骗犯! "Java经典就业班"违法用词,欺诈用词.
                      三、你们制定的《教学与就业合同》连最起码的培训的起止日期是哪年哪月?培训的课时、学时是多少?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费用是多少?履行合同的期限?就业的单位和方向?违约金是多少全部没有,一个吃青春饭职业培训竟然没有就业时间表,没有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二条,是无效合同,欺诈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只有诈骗犯才会制定违反<合同法>第十二条的合同.。
                      四、你们的学员结业后全部参加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开发师考试,成绩优秀的获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开发师证书,成绩差的由培训学校发证书,合同里明明指的是少数学习成绩差,只获得“甲方软件开发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在结业后二个月未能就业的安排重读一次。原告成绩优秀、名列前茅不符合成绩差重读的条件,古今中外没有任何学校要求成绩优秀的学生留级重读一次,除非是诈骗犯办的学校.!你们用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方式欺骗法官,致使法官无中生有判决拿到省人事厅Java软件开发师证书的原告,在你们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申请留级重读一次而败诉,这个重读一次纯属诈骗行为!你们的合同和管理制度哪一条明确约定在你们违约的情况下,成绩优秀获得江苏省人事厅Java软件开发师证书的学员需要申请留级重读一次?你们指出给我看看,指不出就是诈骗,就是欺诈法官.,无中生有要求成绩优秀的学员留级重读一次,就好比你们要求公公与儿媳妇性交、丈母娘与女婿性交一样,难道你们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的孟弘、赵茂林,孟丽敏家庭就是这样乱伦吗?
                      五、你们在法院找关系怎么能不告诉法官学Java软件开发培训是干什么的?在你们向法庭提交了培训课程目录,这个像天书一样的目录法官一无所知,一窍不通,竟然渎职,玩忽职守不去进行法庭调查和咨询,作出了“况且原告虽然就业单位为高分子行业,但并不能排除用人单位对其培训的经历和结果作了综合考虑”的极不负责任无知的主观臆断,这种比文盲还无知的判决只能让软件行业人士、高分子行业和用人单位嘲笑。法官你可知道原告到单位连单位的电脑软件,硬件出故障都不会处理啊,,法官判决“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约定解决就业问题,但并未对就业岗位的专业性进行约定,更未明确原告就业时必须为软件开发岗位”,那么被告凭什么要收取13000元Java软件开发培训就业费? 这不就是诈骗吗? 法官的乌龙判决证实了,明确了孟弘,赵茂林,孟丽敏就是个卑鄙无耻的诈骗犯!
                      六、你们骗取学员13000元培训就业费,没本事履行约定的“参加甲方软件项目式培训"Java经典就业班”的合同,《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已经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在你们的戏耍下法官不懂基本常识和《合同法》,把学员发现你们是骗子,在不可能履行约定的合同情况下、自谋任何职业都当作Java软件开发师职业,荒唐地判决你们履行了约定的"Java经典就业班的"合同。按照被你们戏耍后法官无知的判决、大学不要办了、职业技术学院不要办了,都去学Java软件开发,学了可以当医生给病人开刀治病,可以当电子机械工程师,可以当造大桥盖高楼设计师工程师,可以设计航母,造卫星、造火箭、导弹,建高铁....... 就好比孟弘,赵茂林,孟丽敏家庭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之间像**一样性交乱伦,你们也会找关系欺骗法官,要求法官判决等同于夫妻行为!
                      七、根据《合同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拾二条、第一百一拾三条, 一审南京(2010)鼓民初字第1052号和二审南京(2011)宁商终字第87号判决书是在法官渎职,玩忽职守的情况下、在你们把法官当呆子,傻子的戏耍下,法官以文盲加法盲的行为判决江苏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胜诉是一个可耻的胜诉、一个道德沦丧的胜诉、一个卑鄙无耻的胜诉 ,一个诈骗犯的胜诉。希望江苏苏信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江苏中江信息技术培训学校)的孟弘、赵茂林、孟丽敏你们不要再诈骗了!早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种丧天害理,丧尽天良的缺德行为不能再干了!


                    31楼2017-05-16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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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挺好的呀,好多同学也在那边培训过,介绍的工作也都不错,自在个人吧,人去了不学习肯定也没用啊,还不是看个人的,什么能力也没用就抱怨人家是不是太过分了,而且楼上的帖子写的好恶心,作为那边培训过的学生真的看不下去。


                      IP属地:江苏32楼2017-09-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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