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辽宁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价格听证会在沈阳市国大宾馆举行,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5名。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费拟调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比现行标准提高约1.3倍,但学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却在减少。
28日,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价格听证会举行,省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阐述了调整高中学费的理由和依据,公布了成本监审的简要情况,并对标准调整后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调整后,可以有效缓解部分学校资金紧缺的现状,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应该由政府和个人分别承担,目前生均收费占比教育事业支出仅为5.6%,较17年前降低20个百分点,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翟文豹说,体现出公办普通高中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明显滞后。
在两2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来自今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家长、校方代表、专家学者等25名听证会参与人发表各自的意见。会议上,25名听证会参与人均对拟定的调整方案表示赞同,同时从学生成长、学校发展的角度提出建议。
一些听证参与人建议,设立高中奖教学金;收费标准调整后,财政投入不能减少;建立财政拨款标准以及研究高中债务化解机制等。
除此之外,其中很大一部分建议关注点在家庭经济困难群体,其中包括拉开城乡学费标准的差距,扩大助学金的覆盖面,提高助学金标准等。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经认真梳理、归纳各方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充实听证方案,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上报省政府审批,新标准最快在新年之后出台。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调整方案:
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组织各市成本分局,并委托第三机构,抽样选取14个市56所高中进行了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结论是:2014年生均教我省普通高中2014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每人每学年8423.16元。按照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由国家和个人分别负担原则和省政府确定的我省普通高中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超过15%比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拟调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比现行标准提高约1.3倍。
考虑到我省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以及省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教学质量不同,拟调标准分四档: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县(县级市)及县以下,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
新标准将从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省物价部门表示,新标准最快在新年之后出台。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按新标准执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教育部门解析高中学费为何调价
为什么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是什么?调价后会带来哪些影响和疑问?
听证会现场,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翟文豹对调整普通高中学费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主要有三3方面内容,包括:现行收费标准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取消择校生收费政策学校收入减少,以及落实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
理由一:现行学费标准已执行17年
现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偏低。目前我省普通高中执行的学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7年,每学年学费标准一般高中为400元,重点高中为600元。
随着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多渠道筹措高中办学资金已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高中阶段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其办学成本需要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高中学费标准也应该相应提高。
理由二:取消择校收入减少约3.8亿元
在2002年,辽宁省制定择校生收费政策,城市省级重点高中每生2-3万元(三年,下同,),一般高中每生1.2-1.8万元;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每生不超过1.8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不超过9000元。根据相关规定,今年我省今年取消择校生收费政策,按每生收取择校费平均2万元计算,比2014年减少择校费收入约3.8亿元,
理由三:生均收费占教育事业费支出比重比1998年降低20个百分点
另有统计,1998年我省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1472元,当年生均收费为515元,生均收费占比为25.9%;2014年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8727元,生均收费占比仅为5.6%,比1998年降低20个百分点。公办普通高中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明显滞后。
【调整依据】
翟文豹介绍说,依据《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费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鉴于目前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已经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核定,生均收费占比已报经省政府确定为15%的情况,拟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