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儿童安全座椅逐渐成为了交通安全事故的聚焦点。12月25日上午,杭州市人大通过《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4岁以下儿童乘坐轿车应配安全座椅。
“安全座椅”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增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为儿童乘车安全新增了条款: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这几年,儿童没有使用安全座椅而在事故中造成伤害的新闻层出不穷。比如,今年9月,一辆车撞上杭新景高速收费站安全岛,虽然撞车那一刻时速只有30多公里,后排爸爸怀里的4岁女孩还是撞得满脸鲜血;今年5月,在杭金衢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撞击力并不是特别大的追尾事故,一位被抱到副驾驶座的6个月大男婴不幸殒命……因此,此次法规修订,“安全座椅”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增条例。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消息,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很低,2013年国内用户使用率不足一成,2014年也未超过三成,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90%的超高使用率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上海、山东、深圳、重庆等城市都已将4岁以下儿童强制使用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条例及法规,现在,杭州也要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了,这意味着,今后在杭州儿童安全座椅将成为“标配”,儿童安全座椅将像驾驶员、乘车使用安全带一样,成为儿童乘车的标准。
夜间乱开远光灯 随意开关车门影响别人 一律要查要罚
除了新增安全座椅之外,法规条例同是对乱开远光灯、路边停车乱开车门、未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行为,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修订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进入隧道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夜间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不得开启远光灯,违反的司机将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如果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也将面临罚款。
而对未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情况,修订条例对处罚力度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1000元罚款降低为200元。
骑没上牌的电动车 最高罚200元还要扣车
电动自行车已越来越成为新型的“马路杀手”,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次修订,条例将“小电驴”也写进了条款。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杭州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同时,上道路行驶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若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此外,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如果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有利于缓解因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后赔偿困难等问题,实践中确有积极意义。
因此,修订条例“鼓励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鼓励但不强制电动自行车买保险。
“安全座椅”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增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为儿童乘车安全新增了条款: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这几年,儿童没有使用安全座椅而在事故中造成伤害的新闻层出不穷。比如,今年9月,一辆车撞上杭新景高速收费站安全岛,虽然撞车那一刻时速只有30多公里,后排爸爸怀里的4岁女孩还是撞得满脸鲜血;今年5月,在杭金衢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撞击力并不是特别大的追尾事故,一位被抱到副驾驶座的6个月大男婴不幸殒命……因此,此次法规修订,“安全座椅”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增条例。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消息,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很低,2013年国内用户使用率不足一成,2014年也未超过三成,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90%的超高使用率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上海、山东、深圳、重庆等城市都已将4岁以下儿童强制使用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条例及法规,现在,杭州也要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了,这意味着,今后在杭州儿童安全座椅将成为“标配”,儿童安全座椅将像驾驶员、乘车使用安全带一样,成为儿童乘车的标准。
夜间乱开远光灯 随意开关车门影响别人 一律要查要罚
除了新增安全座椅之外,法规条例同是对乱开远光灯、路边停车乱开车门、未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行为,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修订条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进入隧道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夜间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不得开启远光灯,违反的司机将被处以五十元罚款
此外,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如果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也将面临罚款。
而对未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的情况,修订条例对处罚力度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1000元罚款降低为200元。
骑没上牌的电动车 最高罚200元还要扣车
电动自行车已越来越成为新型的“马路杀手”,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次修订,条例将“小电驴”也写进了条款。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杭州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同时,上道路行驶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若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此外,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如果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有利于缓解因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事故后赔偿困难等问题,实践中确有积极意义。
因此,修订条例“鼓励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鼓励但不强制电动自行车买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