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十九号开车直行,一位60岁的婆婆骑自行车上班路上横穿马路撞到了我车的右侧面被我带倒,她摔倒后人比较清醒,我依次报了120 110 和保险。救护车最先赶到,我垫付了120费用将伤者接到医院先行治疗,交警到来勘察现场定了同责且将我车拉走。随后我赶到医院垫付检查费用2500元,医生检查完之后表示问题不大,同时给出了三个治疗意见,分别是回家观察、门诊观察、住院观察,家属选择住院,我随即垫付了500元住院费用(以上费用我都留有发票及收据)。三天后交警通知我再去医院垫付2000元费用,在我去给伤者交费的过程中,伤者的亲家找到我说伤者问题不大,给一万就私了,否则继续住院往下拖,我知道被讹上了,感到很气愤,随即没有垫付2000元便离开了。大概一个月之后我们相约去保险公司和谈,我买了30万第三者和不计免赔,治疗费总计6000左右,保险公司最后算出来他们只能赔4000左右,但伤者要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等总计12000,最后谈崩了,伤者家属随即威胁打我泄愤并限制我人身自由长达半小时,我打110警察赶到才将我解救出来,现在伤者将我告上法院并要求如下,我想请问法院会支持哪些诉求,窝该举证哪些证据、准备哪些材料?12月24号开庭,劳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