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黄洋吧 关注:1,380贴子:11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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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关于林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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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刚出的时候连带朱令案一起去思考过。然而直到昨天才算完整的了解复旦这案子。
然后确实被淋吧恶心到吐,充分见识到了胡搅蛮缠以及撒泼耍无赖的嘴脸。一直在质疑司法公正,却只是凭主观臆想,甚至在不懂法律的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就妄加揣测,说句不好听的,上过大学的都有一门《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淋巴人无任何法律修养,学历以及学力堪忧,意见也不足为道。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5-12-12 02:01回复
    首先确定一点。我不是亲历者,不是亲历者无法做出最符合事实以及最公正的判断。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信息都有第三方编辑者的主观情感。我仅在我所掌握的各方的信息中,阐述我自己的理解。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5-12-12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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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7 13: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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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吧常用李刚案,药案,连带本案讨论。然后抨击司法公正,说法律是特权阶级的法律。这一论点及论据罔顾了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一致,所犯罪行以及应受惩罚一致,李刚案,案属交通肇事,后果为致人死亡,有酒驾行为有逃逸行为,所属罪刑为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七年以下,也就是说李刚案不赔不道歉,最高只能到7年。而实际在赔偿加道歉获得对方谅解情况下,仍判处6年,已经算是照顾舆论,也就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判到法院给了相当严苛的惩罚。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5-12-12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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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案交通肇事属过失危害公共安全范畴。药案同时存在交通肇事及故意杀人,肇事之后,存在主观故意的杀人,剥夺他人生命,并且可以预计到自己的行为必将导致被害者死亡也希望被害者死亡,主观恶意大,这里的起刑就会很高,无期死缓以及死刑。而实际上,药家鑫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如果不在法定给刑范围内重判,将会导致更多人在撞人后选择杀死被撞者,也就是所谓的撞死比撞残好,加之被害人家属不与原谅,判死也是情理之中。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5-12-1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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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案,属于故意杀人,针对个人投毒行为为故意杀人,造成公众的为投毒罪。而实际上,作为研究这种毒物的学者,第一,清楚毒物作用效果,可以预计到自己实施的投毒行为带来的结果以及可以预见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第二,这种行为建立在投毒事实发生,高法判定发生,我亦认可高法的判决,淋吧辩解未投毒,两点可以看出辩解未投毒站不住脚,检出毒物其一,其二为假定林未投,而看到黄的临床表现应该可以就自己研究结果提出黄可能的毒源,朱令案当年也是根据发病症状全球推可能病因,而林深入研究过这种毒物,是有能力对临床症状做出猜测,而没有这么做,说避嫌的难道不觉得这种时候挽救舍友更重要么,这样的结果下,林未投毒说法根本站不住。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5-12-12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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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有预谋,有充足时间阻止结果进一步恶化却放任结果进一步恶化,主观恶性大,针对的是高等学历学子,如果不严惩,将会在高校里引发其他人的效仿,社会危害性大,且不道歉不赔偿不能获得被害人家属原谅,死刑也几乎成了必然。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5-12-12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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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反,这是让我看到了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曙光。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5-12-12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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