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被告干活后喝酒,被告有送,但是送了一段路就回家那车去了,之后这段时间 死者骑电动车独自上路了,在路边一个水潭溺水死亡的,被告是过来一段时间(从出发大约30分钟的时间到死者家)向死者家里问是否到家,再一起回头找到死者的,现在被告不承认死者喝过酒(没做法检),但是有人证和派出所的笔录能证明死者在出发前是喝过酒的。现在被告律师抓着没有法检,不能证明死者是否醉酒状态,咬定死者在被告家是没有喝酒的,使得法官判被告无责。现在上诉快2审了,好无助啊,。有没有哪位在苏州或者盐城的律师能帮帮忙啊!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