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间,济阳县连续三任农村办公室主任先后伙同财务科科长,将单位“小金库”“经营”得红红火火。当然,他们也都从中获“益”匪浅。但是,审计部门的一次例行审计最终发现了端倪。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原济阳县委农村办公室(下称“县农办”)主任颜景茂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至5年不等刑罚的一审判决。
“在这起案件的侦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竟是7本看似不起眼的日记本。”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朱洪涛告诉记者。
爱记日记的财务科长
刘晓,曾任该县农办财务科科长,为人精明能干,深得连续三任农办主任的“赏识”。在他的协助操作下,县农办的账外“小金库”日益壮大,9年间累计进账800余万元!他自己也跟着各任领导得了不少“恩惠”。
多年来,刘晓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自从2004年当上了县农办的财务科长,他日记里的数字就突然间多了起来——因为他开始接管单位的“小金库”了。大小收支都从自己手里过,刘晓觉得“记清楚对自己以后多少是个保障”。也是从那时起,刘晓的“日记本”已经不再单单是他个人的生活记录,而是渐渐累积成将他和三任主任送上法庭的有力罪证。
最早拢钱的农办主任
刘晓跟随颜景茂的时间最长,“日记本”里关于颜景茂任期内的事记录得也最多。
2004年,颜景茂接任县农办主任一职,同时刘晓接管县农办的财务工作和“小金库”的运作。颜景茂是个明白人,知道自己想要得到更多,非要刘晓的配合不可。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长达5年的“共同致富”之路。
在为“小金库”创收上,颜景茂经验丰富。据“日记本”记载,2004年,时值县里搞农业综合开发。有一天,颜景茂告诉刘晓,最近又有一批项目要动工了。刘晓明白,又可以挣到一笔了。没多久,按照颜景茂的指示,刘晓向县财政递交了一份植树造林项目工程合同,合同中的树苗数量和单价远高于实际工程量,施工单位收到财政拨款以后,返还了县农办15万元。
颜景茂是个懂得享乐的人。他隔三岔五就会给刘晓打上一张借条,从“小金库”里“借”些钱出来,每次几万元不等,过后随便找张发票签上字交给刘晓,再把借条收回去。颜景茂的弟弟干工程需要50万元资金周转,他马上让刘晓从“小金库”里把钱支出来帮弟弟应急。类似的事发生得多了,刘晓办起事来也就“有章可循”了。
当然,有些事情在刘晓的“日记本”里是找不到的。2008年,济阳县某科技公司经理王金明找到颜景茂,希望他帮忙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颜景茂答应了。后来,王金明来到颜景茂的办公室,从口袋里掏出两张共计5万元的银行存单递给颜景茂。
2009年3月,颜景茂即将离任。刘晓跟着他一起把“小金库”的账对了一遍又一遍,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了欲望和不舍。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财富拱手让人,任谁也心有不甘。“就留下20万元吧。”于是,刘晓从“小金库”里取出20万元给颜景茂,自己也趁机留下了一张4万元的存折。
最会赚钱的农办主任
刘胜文是颜景茂的继任者,从县农业局局长调任县农办主任。刘晓很快就发现,他和颜景茂的“工作”作风惊人地相似。
2009年,县农办准备购买一批电缆。招标之前,刘胜文已经找人进行了实际测量,而按照“惯例”,施工合同上的工程量要多出一部分。2010年元旦刚过,刘晓就收到了厂家打来的45万元返还款,“小金库”的进项又添一笔。
刘胜文的作风自然不是来到县农办以后形成的。早在主政县农业局期间,他就已经开始编织自己的钱袋子了。从2006年开始,他从标准良田建设工程中前前后后套取了190余万元,全都存入了农业局的账外“小金库”中。
从接到调离农业局通知时起,刘胜文就在盘算着怎么才能把钱带走。当他得知“小金库”里还有70多万元的时候,当即对身边的财务人员马成东、马林正说:“这些钱都交出去怕影响不好,留下20万元别交了。这几年你们跟着我挺辛苦,现在我要走了,也不能委屈了你们,我们把余下的这些现金分一分。”于是,3个人再加上刘胜文的司机,4人先平分了2万元的现金。调任县农办主任后,刘胜文又在余下18万元的分配中得了6万元。
刘胜文在县农办搞“小金库”自然是轻车熟路。刘晓的“日记本”显示,刘胜文在短短1年内,就为县农办“小金库”增收达250多万元!
刘胜文调到县编办后不久,刘晓就接到了他的一个电话,“编办比起农办来,可是一点儿也不轻松啊,工作保障还跟不上……”刘晓心领神会,告诉他正好手头有张15万元的存折,随即就送到了刘胜文的面前。刘胜文欣然笑纳,且对刘晓赞许有加。
当然,有些事情刘胜文是不会让刘晓知道的。2009年初春,刘胜文的朋友李某来到了他的办公室。得知李某的公司要争取产业化项目名额,刘胜文拍胸脯保证:“你正常报名,能帮上忙的我肯定帮。”李某给了刘胜文一张2万元的存单。
最能花钱的农办主任
翻阅刘晓的“日记本”就能发现,继任者张本泉与前两任主任比起来,应该算得上是一个最懂得利己的人了。在延续颜景茂、刘胜文两人的套路,不断为“小金库”创收的同时,张本泉总是能想方设法给自己提供一些额外的便利。
县农办有用“小金库”发放野外施工补助的惯例。最初张本泉和刘晓一直跟着县开发办的人领取野外施工补助,但是2011年下半年以后两人就不常去工地了,也就不便再明目张胆地继续领取。
眼睁睁地看着这笔收入就此落空可不是张本泉的“作风”。他找人虚开了一张1.6万多元的汽车维修费发票交给刘晓:“抽空把这钱报出来,这就是咱俩的补助了。”刘晓从县开发办的管理费中把这笔钱报出来以后,两人马上就把钱分了。
“这个钱我不花,别人也会花的。我这也是延续传统嘛。”张本泉的这句话在刘晓的日记本中得到了绝对印证。从日常饮食到家用电器,从服装箱包到家居摆件,从医药支出到汽车保养……只要开得出发票,张本泉全都一件不落地送到刘晓那里报账,累计达14万元之多。
想找张本泉帮忙,没有足够分量的敲门砖可不行。逢年过节,他的办公室和家里尤其热闹。找他办事的人中,有想在工程承包中获得照顾的,有希望在项目申报中得到帮助的,也有招投标公司想要获得更多业务的……这些人无一例外地用钱轻而易举地敲开了张本泉的大门。
例行审计“审”出问题
2013年3月,济南市审计局在对济阳县农办进行例行审计时,财务科长刘晓的种种怪异与不配合的表现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怀疑和警觉。当济南市纪委工作人员找到刘晓时,他交出了自己的7本“日记本”,以及盛放“小金库”收支单据的“档案盒”。
办案检察官借助这些“日记本”,进一步抽丝剥茧,将这起持续9年、历经任三任主任的贪腐串案曝光。
经天桥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4年9月,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颜景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胜文、张本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17年零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林正、马成东有期徒刑6年、5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在这起案件的侦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竟是7本看似不起眼的日记本。”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朱洪涛告诉记者。
爱记日记的财务科长
刘晓,曾任该县农办财务科科长,为人精明能干,深得连续三任农办主任的“赏识”。在他的协助操作下,县农办的账外“小金库”日益壮大,9年间累计进账800余万元!他自己也跟着各任领导得了不少“恩惠”。
多年来,刘晓一直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自从2004年当上了县农办的财务科长,他日记里的数字就突然间多了起来——因为他开始接管单位的“小金库”了。大小收支都从自己手里过,刘晓觉得“记清楚对自己以后多少是个保障”。也是从那时起,刘晓的“日记本”已经不再单单是他个人的生活记录,而是渐渐累积成将他和三任主任送上法庭的有力罪证。
最早拢钱的农办主任
刘晓跟随颜景茂的时间最长,“日记本”里关于颜景茂任期内的事记录得也最多。
2004年,颜景茂接任县农办主任一职,同时刘晓接管县农办的财务工作和“小金库”的运作。颜景茂是个明白人,知道自己想要得到更多,非要刘晓的配合不可。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长达5年的“共同致富”之路。
在为“小金库”创收上,颜景茂经验丰富。据“日记本”记载,2004年,时值县里搞农业综合开发。有一天,颜景茂告诉刘晓,最近又有一批项目要动工了。刘晓明白,又可以挣到一笔了。没多久,按照颜景茂的指示,刘晓向县财政递交了一份植树造林项目工程合同,合同中的树苗数量和单价远高于实际工程量,施工单位收到财政拨款以后,返还了县农办15万元。
颜景茂是个懂得享乐的人。他隔三岔五就会给刘晓打上一张借条,从“小金库”里“借”些钱出来,每次几万元不等,过后随便找张发票签上字交给刘晓,再把借条收回去。颜景茂的弟弟干工程需要50万元资金周转,他马上让刘晓从“小金库”里把钱支出来帮弟弟应急。类似的事发生得多了,刘晓办起事来也就“有章可循”了。
当然,有些事情在刘晓的“日记本”里是找不到的。2008年,济阳县某科技公司经理王金明找到颜景茂,希望他帮忙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颜景茂答应了。后来,王金明来到颜景茂的办公室,从口袋里掏出两张共计5万元的银行存单递给颜景茂。
2009年3月,颜景茂即将离任。刘晓跟着他一起把“小金库”的账对了一遍又一遍,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了欲望和不舍。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财富拱手让人,任谁也心有不甘。“就留下20万元吧。”于是,刘晓从“小金库”里取出20万元给颜景茂,自己也趁机留下了一张4万元的存折。
最会赚钱的农办主任
刘胜文是颜景茂的继任者,从县农业局局长调任县农办主任。刘晓很快就发现,他和颜景茂的“工作”作风惊人地相似。
2009年,县农办准备购买一批电缆。招标之前,刘胜文已经找人进行了实际测量,而按照“惯例”,施工合同上的工程量要多出一部分。2010年元旦刚过,刘晓就收到了厂家打来的45万元返还款,“小金库”的进项又添一笔。
刘胜文的作风自然不是来到县农办以后形成的。早在主政县农业局期间,他就已经开始编织自己的钱袋子了。从2006年开始,他从标准良田建设工程中前前后后套取了190余万元,全都存入了农业局的账外“小金库”中。
从接到调离农业局通知时起,刘胜文就在盘算着怎么才能把钱带走。当他得知“小金库”里还有70多万元的时候,当即对身边的财务人员马成东、马林正说:“这些钱都交出去怕影响不好,留下20万元别交了。这几年你们跟着我挺辛苦,现在我要走了,也不能委屈了你们,我们把余下的这些现金分一分。”于是,3个人再加上刘胜文的司机,4人先平分了2万元的现金。调任县农办主任后,刘胜文又在余下18万元的分配中得了6万元。
刘胜文在县农办搞“小金库”自然是轻车熟路。刘晓的“日记本”显示,刘胜文在短短1年内,就为县农办“小金库”增收达250多万元!
刘胜文调到县编办后不久,刘晓就接到了他的一个电话,“编办比起农办来,可是一点儿也不轻松啊,工作保障还跟不上……”刘晓心领神会,告诉他正好手头有张15万元的存折,随即就送到了刘胜文的面前。刘胜文欣然笑纳,且对刘晓赞许有加。
当然,有些事情刘胜文是不会让刘晓知道的。2009年初春,刘胜文的朋友李某来到了他的办公室。得知李某的公司要争取产业化项目名额,刘胜文拍胸脯保证:“你正常报名,能帮上忙的我肯定帮。”李某给了刘胜文一张2万元的存单。
最能花钱的农办主任
翻阅刘晓的“日记本”就能发现,继任者张本泉与前两任主任比起来,应该算得上是一个最懂得利己的人了。在延续颜景茂、刘胜文两人的套路,不断为“小金库”创收的同时,张本泉总是能想方设法给自己提供一些额外的便利。
县农办有用“小金库”发放野外施工补助的惯例。最初张本泉和刘晓一直跟着县开发办的人领取野外施工补助,但是2011年下半年以后两人就不常去工地了,也就不便再明目张胆地继续领取。
眼睁睁地看着这笔收入就此落空可不是张本泉的“作风”。他找人虚开了一张1.6万多元的汽车维修费发票交给刘晓:“抽空把这钱报出来,这就是咱俩的补助了。”刘晓从县开发办的管理费中把这笔钱报出来以后,两人马上就把钱分了。
“这个钱我不花,别人也会花的。我这也是延续传统嘛。”张本泉的这句话在刘晓的日记本中得到了绝对印证。从日常饮食到家用电器,从服装箱包到家居摆件,从医药支出到汽车保养……只要开得出发票,张本泉全都一件不落地送到刘晓那里报账,累计达14万元之多。
想找张本泉帮忙,没有足够分量的敲门砖可不行。逢年过节,他的办公室和家里尤其热闹。找他办事的人中,有想在工程承包中获得照顾的,有希望在项目申报中得到帮助的,也有招投标公司想要获得更多业务的……这些人无一例外地用钱轻而易举地敲开了张本泉的大门。
例行审计“审”出问题
2013年3月,济南市审计局在对济阳县农办进行例行审计时,财务科长刘晓的种种怪异与不配合的表现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怀疑和警觉。当济南市纪委工作人员找到刘晓时,他交出了自己的7本“日记本”,以及盛放“小金库”收支单据的“档案盒”。
办案检察官借助这些“日记本”,进一步抽丝剥茧,将这起持续9年、历经任三任主任的贪腐串案曝光。
经天桥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4年9月,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颜景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胜文、张本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17年零6个月;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刘晓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林正、马成东有期徒刑6年、5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