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时电价每度0.55元,谷时电价每度0.3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之间,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
若执行峰谷电价,峰段时间为8:00时-22:00时,谷段时间为22:00时-次日8:00时。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55元、谷段电价为每度0.30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0.30元,此与阶梯电价实施政策一样。
据了解,目前我市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标准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之间,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每度电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
若执行峰谷电价,峰段时间为8:00时-22:00时,谷段时间为22:00时-次日8:00时。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度0.55元、谷段电价为每度0.30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05元、0.30元,此与阶梯电价实施政策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