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是阿呆的手机爱好了。倘他用的是大法手机,则据现在好用一致的老例,可以照《手机名录》上的注解,说是"大法信徒也",但可惜这手机型号是不甚可靠的,因此爱好也就有些决不定。他虽然多待在诺记,然而也常常去其他品牌吧里,不能说是诺粉,即使说是"诺粉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我所聊以自慰的,是还有一个"阿"字非常正确,绝无附会假借的缺点,颇可以就正于通人。至于其余,却都非浅学所能穿凿,只希望有"历史癖与考据癖"的哒跶先生的门人们,将来或者能够寻出许多新端绪来,但是我这《阿呆正传》到那时却又怕早经消灭了。
以上可以算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