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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公安局副所长梁民等人涉黑的违法事实(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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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赵有德,我实名举 报中牟县公安局广惠街派出所副所长梁民、九龙镇芦医庙村张增福等人,希望领导能为我主持公道。
梁民、张增福等人的违法乱纪实事:梁民做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不履行警 察职责,经常不上班,反而与其辖区内的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称兄道弟,帮他们“摆事”,充当他们的保 护 伞,当地受害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近期,梁民伙同张增福等人纠集一些当地黑恶势力未经我本人允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在我的土地上建房,并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期间,未经批准随意砍伐我土地上的林木6000余株。
一、事情经过
我于1999年出资注册成立了郑州豫通塑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通公司)。2002年,我以豫通公司名义征用了两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证号为牟国用(2002)字第328号和牟国用(2002)字第380号。牟国用(2002)字第380号土地位置在陇海铁路南,贾桃路中州驾校对面,一共约260亩地,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近期,梁民伙同张增福等当地黑恶势力,在未经我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该块土地上的林木砍伐,并私自在农业用地上占地建房,现在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占地103亩,共6万多平方,正在建设的有1万多平方,前后共砍伐林地120多亩,砍伐树木6000余棵。
二、梁民、张增福等人涉嫌的罪名及法律依据
梁民、张增福等人涉嫌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故意毁坏财物罪
梁民、张增福等人砍伐的林木为我本人栽种,属于私有财产,被举 报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和举 报人同意将林木砍伐,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故意毁坏财务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盗伐林木罪
梁民、张增福等人砍伐的林木,为我本人栽种所有,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和我本人同意,其擅自砍伐占为己有,且数量巨大,已涉嫌盗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梁民、张增福等人占用的土地上栽种的是林木,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林木砍伐后大搞建筑,占地103亩,改变土地性质,毁坏林木120余亩,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罪。
《刑法》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梁民身为人民警 察,经常不上班,与当地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称兄道弟,帮他们“摆事”,充当他们的保 护 伞;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共 产 党 员,梁民视国法、党纪于不顾,违规经商做生意;梁民不履行一名警 察应尽的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反而纠结张增福等当地黑恶势力,欺压老百姓,强行霸占老百姓的土地,在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出警时,交代自己人看守大门,并交代看门人不让民警进入现场,在我们表示要到省公安厅纪委揭发他的违法违纪实事时,他竟叫嚣公安厅纪委算个屁!
在当前反腐形势这么高压的状态下,这个警 察竟然如此胆大妄为,作为老百姓我很胆寒。在实名举 报之前,说实话我很害怕,我怕遭到打击报复,我们老百姓毕竟是弱势,但在亲朋好友的鼓励下,考虑再三,我最终鼓起勇气写了这封举 报信,我相信梁民、张增福等黑 恶 势力最终会得到严惩,我相信政 府和领导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还老百姓一片青天白云!
我请求对梁民、张增福等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 诉 人:赵有德
身 份 证 号:410112195707152236


1楼2015-11-05 16:01回复
    以每年的春运以每年的春运以每年的春运以每年的春运


    2楼2015-11-0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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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4 21: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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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中牟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1-01-04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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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中牟农批档主坑了十几万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21-03-1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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