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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怎么一说你可爱你的风格就来了个大变样呢,哈哈...可爱也没什么不好啊,多少一个人的身上还是会有一些女性的性格的(当然我不是说可爱只是女生的权利啦...)


33楼2008-06-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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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楼,关于“某些人觉得你觉得我C那我就C给你看”,你可以百度一下酷儿理论,这个学说现在在西方蛮盛行的。

    这不叫充满表现欲望,这是换一种方式来证明自己。当你不允许我说我是正常的,难道我还不能干脆就说“好吧我变态”


    34楼2008-06-1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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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2 1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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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这是我的理解极限了,也只能叹气了...

      但是上面说了那么多,不就是在试探人的底线么,原来还有酷儿理论这个东西啊,我还以为只能纯粹从现有的社会学层面上分析呢= =|||终于学到东西了...


      35楼2008-06-1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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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儿理论是一种社会构建学说,虽然我不是特别待见这个学说。

        对于我,我保留自己喜欢或者不喜欢一样东西的权利,但是我必须在要求别人尊重我的同时尊重他人。就是这样。
        这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怎么让自己轻松地去看这个世界,一直以来决定权都在你的手中


        36楼2008-06-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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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话会不会太唯心了呢,要是有一个合适的社会准则能从外部规范该多好,有自己的个人意志形成的内部准绳,然后有外部的动力,这种准则应该是大家对于类似情况的尊重和容忍,可是这样的话,我们又不能因为存在即合理把社会上一切存在的现象都归类进去...难道大家都只能独善其身么...


          37楼2008-06-1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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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很看不惯某些人的“超然物外“,那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让我很不爽,那种现世享乐的情绪真是让人沮丧,因为要现实一些,所以就不能谈真诚谈改变,真可怕...


            38楼2008-06-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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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记得我在这里跟人解释过黑格尔所谓的“存在即合理”,懒得再说一次了。

              但至少对我而言尊重有一个大前提,即你的个人选择必须建立在不伤害别人的基础上。合理并不等于正确,合理是事实,而人类社会的“正确”是一种道德概念。
              比如西方国家在同性恋问题上都比较宽容,但对恋童人士却很严酷。这两者都是一种性方面的选择,后者之所以不被待见的原因就在于他儿童是不具备判断能力的,通常在这种情形下是受害者,所以社会宽容同性恋者,但并不容忍恋童人士。


              39楼2008-06-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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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有耐心,真的
                每次都讲这么多
                不知道你是没事做了还是语速太快自己掌握不了...

                哈哈


                40楼2008-06-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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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2 1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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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人的道德准则和“合理”没有统一的标准啊,以前没太注意过,大概也是因为人只是从个人私利和社会公德来定义“合理”吧。风气和“存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人的“道德”和“合理”啊?

                  要是“合理”和道德不在同一条线上,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由“合理”来限定,那是不是道德其实才是我们应该唾弃的而“合理”才应该是永恒真理呢?


                  41楼2008-06-1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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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好吧,反正本科时代也就是那么浑浑噩噩的过呗,刚刚那哥们儿还说的真不错,“人贱靠天收”,看来你就是“天”派来收我的啦...


                    42楼2008-06-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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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塌...我发现讨论到这里太沉闷了,不过心情好多了,那谁不是说我像“愤青”么,我就愤给你看,哈哈哈哈,充分论证了“酷儿理论”...


                      43楼2008-06-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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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后的道德观念很阻碍社会的前进,但没有道德准则的人类社会是没有办法想象的。如果这个世界里杀人不叫恶,帮助人不叫善,那么所有人很快都会疯掉。道德伴随着整个人类社会,只要社会存在,道德就不会消失。

                        但法律又是不依赖道德的。譬如在很多国家,普遍的道德观念里同性恋还是不被接受的,但法律上却是反对性倾向歧视的。因为如果法律完全倾向于道德,就会发生大多数人的道德杀死少数人的道德的情形。这个时候,“合理”就派上用场了。

                        人类社会需要道德概念,这是一种必要约束,但人类社会也需要“合理”来调节道德不能解决的问题,防止道德引发社会危机。
                        这两者没有哪一者应该唾弃,因为真理即不是道德,也不是合理。在多数西方人的哲学里,真理是“神”,而在中国,“神”是马克思。


                        44楼2008-06-1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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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说的话还是信仰的问题啊,用信仰来作为调节合理和道德之间的杠杆还真的蛮合适的...信仰是对于生活感性体验的一种理性表达,其实也就是对于世界与自身互动的看法而以,不知道为什么现在那么多人反感信仰,还有人抨击说我们是“缺少信仰的一代”,真可怕...

                          再说下来的话,合理应该是调节道德和法律的切入点吧,法律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形成,约定俗成的东西说到底也是人的观念和“道德”而已。我其实不是说社会不应该缺少规范,只是刚刚对于“唾弃”的“道德”的范围可能让你误解了而已,我觉得我们之所以为社会所不容,很大部分还是因为这个“使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道德”而已。虽然说到这里很像废话了,不过能从这种角度讨论出来觉得底气足了很多,至少在面对主流观点的时候不再感到心虚了...


                          45楼2008-06-1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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