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阶梯用气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独立采暖用气
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同样是响应发改委的号召,廊坊市政府与物价局在没有举行听证的前提下,就公布阶梯气价标准,而且并不符合实际生活需求,特别是没有市政供暖的居民,采用壁挂炉取暖,这个标准远远不够,而且是一刀切的标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北廊坊与京津接壤,理应是一体化式设计标准,而现在,政策的出台缺少人性化,也不符合程序,因为没有采取听证。希望国家发改委能给出一个解释,给自采暖用户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阶梯用气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独立采暖用气
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
同样是响应发改委的号召,廊坊市政府与物价局在没有举行听证的前提下,就公布阶梯气价标准,而且并不符合实际生活需求,特别是没有市政供暖的居民,采用壁挂炉取暖,这个标准远远不够,而且是一刀切的标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北廊坊与京津接壤,理应是一体化式设计标准,而现在,政策的出台缺少人性化,也不符合程序,因为没有采取听证。希望国家发改委能给出一个解释,给自采暖用户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