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杨振纲): 为使用场地的问题,柳州市某足球俱乐部的4名男子在某校足球场将两名大一新生打伤,其中一名大一新生被打致骨折。10月26日,记者从潭中派出所了解到,在该派出所的调解下,4名伤人男子向2名受伤大学生共计赔偿了6.05万元。
24日下午5时许,柳州市某足球俱乐部足球队员正在东环大道某学校内进行比赛,队员们将随身物品放在了场边的替补席。此时,该学校某学院的几名大一新生过来,让该俱乐部坐在替补席上的人将物品拿开。学生们认为,这是学校的球场,他们使用是正常的。但是,替补席上的人则表示他们是来参加柳州市足协比赛的,因为队员正在打比赛,这些随身物品暂时不能动,让学生们等等。学生不同意等,对方也不同意让,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争执中,该俱乐部中的吴某、朱某、刘某、古某等4人向学生小王和小何动起了手。其中,小王被打致骨折。随后,小王的同学们报了警。
柳州市潭中派出所赶到后将吴某等4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组织学校、市足协和双方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