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9月16日举行了调整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哈市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对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
本次调整不含双城区,双城区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价格和综合成本变动情况参照执行。
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调整后的居民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
本次调整不含双城区,双城区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价格和综合成本变动情况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