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配偶制的经济因素
历史上少有女子多夫现象(在印度的Todas族中有明显的一妻多夫制证据)但男士在早期的犹tai社会、回jiao社会、古希腊的许多城邦、非洲的大部分地区及1949年以前的中国社会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一个有效率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市场的均衡,并不要求想结婚的男女数目必须相等,只需妇女想要结婚的数目等于妻子的需求数。虽然妇女数目超过男士数目,但妇女的均衡所得高于她们的单身所得——这也是多余的妇女宁愿走入一夫多妻的婚姻状态也不愿单身的原因。而男士们对妻子数目的需求不尽相同,这是由他们在财富、职业、经验和其他相关方面有所差异而决定的。
如果仅从经济学出发考虑,应该得出如下推论:有效率的妇女会吸引几个丈夫,而无效率的妇女将维持单身。但现在的问题却是一妻多夫现象特别稀少,而一夫多妻却司空见惯,这表明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另有因素决定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社会的出现,简单一点的答案是某些法律限制多婚制。但法律的现往往滞后于社会现实,所以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答案。尤其是考虑到在非人类的动物世界中,一妻多夫罕见而一夫多妻却甚为普遍时,应该考虑到有比法律更基本的生物限制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婚姻现象。
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虽然拥有较少妻子的男士分配给每位妻子的资源分配份额较大,可是如果这些男士拥有足够多的资源和更为有效的生产函数,那他们也就成了婚姻市场上“有效率的寻觅者”,妇女可能宁愿嫁给这些拥有较多妻子的“有效率的寻觅者”。也就是说,妇女可能宁愿获得“成功者”的部分注意而不屑于“失败者”的全部注意。这方面肖伯纳有一句话多少道出了真实:“母性的本能引导一位妇女宁取一流男人十分之一的份额,而不取三流男人的排他性拥有。”这一现象在任何社会都存在,这也是我国目前富有男人能拥有“小蜜”而穷人娶妻较难的原因。不过研究表明,一夫多妻制配对组合下男人的配偶,其平均品质低于同样优秀的男女在一夫一妻配对组合下的配偶。
中国时下许多富人事实上已在实行一夫多妻制,有的更是事实上的连续多妻制,一些女子宁可为富人做“二奶”而不愿意与一个贫穷者过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如居住在深圳香蜜湖的一潮州商人,娶一女子为妻后生了三个小孩,他妻子一位年轻的妹妹愿意给他做妾,两姐妹对该商人在外不断地寻花问柳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其理由很简单:与其嫁一个男子与他共创家业,还不如嫁给一位富人立刻享受富裕生活。因为当男子从贫穷中脱颖而出成了富人后,也会置同甘共苦的黄脸婆于不顾另觅新欢。
总之,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替所有的参与者所设算的所得或“价格”,吸引了参与者选取各自合适的婚姻模式。设算的价格也用来撮合不同品质的男女。有些参与者觉得“优秀”者太贵,因而选择与“平庸”者配对。当由婚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被给予较他方更多的力量时,参与者效率价格形成就会受阻碍。聘金、嫁妆、离婚赡养费以及其他衍生资本的转移可以部分地克服这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