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黄河滩区第一批居民迁建试点工程有关政策,搬迁群众住房面积以户均(以一户四人计算,下同)120平方米为基准(按人均30平方米控制),各级财政性资金对搬迁群众住房按照“按户测算、按人分配”的原则进行补助,户均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自筹户均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选择超面积住房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依据减少面积核减自筹资金;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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