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部门:
针对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棚户区改造大督查中,发现我市兴城市、建昌县、龙港区存在未完成并虚报2014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行为,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决定对兴城市、建昌县、龙港区等6名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和行政警告处分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兴城市副市长刘晓军、建昌县副县长乔鹏、龙港区副区长苗贺雨,身为主管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对上报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数及整改情况,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兴城市棚改办主任吴成林、建昌县棚改办主任李海青、龙港区棚改办主任刘俭,身为本地区棚改办主任,对本地区虚报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数及整改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